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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兴义市财政局' == '' ? '' : '来源:兴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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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  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在任村常务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兴义市委组织部 在任村常务干部 对在任村(社区)常务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 市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街道)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0日前 《关于统一调整村(社区)有关干部报酬的通知》(兴市组通〔2021〕21号)
2 兴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薪酬 城市社区工作者 按城市社区工作者参与考核年度职务薪酬与级别薪酬总额的15%确定。 市级每年纳入预算,街道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0日前 《兴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兴市组通〔2022〕247号)
3 农村计生(两户)住院报销自付部分50%医疗补助金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1)兴义市户籍;(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或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3)夫妻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个人自付中符合医疗报销范围的50% 1、由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请;2、村(居)委员会审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4、市卫健局审核。 每年一次 每年底前 市党通〔2013〕30号
4 县级特扶(奖励扶助对象60周岁前夫妇或子女死亡) (1)兴义市户籍;(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农村计生“两户”或“无孩”户夫妻;(4)在60周岁前一方死亡或子女因故死亡。 一次性补贴2000元 (1)死者家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村(居)委会审议;(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查审核、确认。 一次性 每年底前 市党通〔2013〕30号
5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兴义市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员 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半护理特困人员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执行,全护理特困人员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会指定。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照料护理人员、特困人员签订协议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39 号)
6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 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100元/月 申请-入户调查和公示-审核评估-市级民政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发〔2016〕24号)
7 残疾人教育学历提升补助 兴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申请数核实发放 按残疾学员实际缴纳学费的85%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学员按95%给予补助 自愿申请、县级残联审核、上报,按相关流程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年底之前 黔残联发〔2019〕11号)贵州省残联、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残疾人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8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按每年各县(市)扶持任务数发放 省级每户补助3500,州级每户补助300 自愿申请、县级残联审核、上报,按相关流程发放。 每年一次 每年年底之前 州财综〔2023〕68号 残联省级资金   州财社[2023]103号州财政局州残联关于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9 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油菜种植补贴)资金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024年兴义市实际种植油菜农民及流转土地种植油菜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油菜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兴义市补贴总资金除以兴义市油菜种植
总面积(目前正在核实种植面积)
乡镇核实种植面积并在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核实的总面积测算每亩发放金额,市农业农村局以工作提示的方式把发放标准通知乡镇,由乡镇造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发放。 每年一次 3月31日前 兴府办函〔2023〕38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义市 2023 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
(油菜种植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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