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代理社会保障卡金融机构:
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和《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的通知》(黔财基〔2023〕20号)及《州财政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黔西南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州级目录〉的通知》的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兴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以下简称《县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发范围
(一)2024年,各补贴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县级目录》共包含65项惠民惠农补贴,其中中央和省级52项,州级4项,县级9项。中央和省级新增2项为乡村振兴部门“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目录内补贴项目,各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实行市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规范发放载体
(一)各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发监管系统中补贴对象“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信息与社会保障卡系统信息的比对,按照《兴义市财政局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兴义市关于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财政字〔2022〕121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集中统发补贴对象自行选择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或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开办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不得强行指定开户行,不得强行要求补贴对象更换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卡。同时,各部门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经办规程、应用知识,指导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使用,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
(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卡借卡、违规代管代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一卡通”(含“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等)。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统发监管系统,确保目录内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及时将比对“一卡通”信息后的统发清册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联合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监管。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确认无误的统发清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按要求做好代持代管相关情况管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补贴对象规范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保障,严禁恶意竞争频繁开办社会保障卡;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开卡数据,实时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补贴对象持卡状态;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防止违规代办代管社会保障卡。
(四)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要规范有序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代发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三要素备注信息,必须将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发放清册人员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卡号进行三比对后才能发放,并及时反馈补贴上账信息。
四、强化发放管理
(一)市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在下达(划拨)目录内补贴资金时,应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市财政局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各部门集中统发目录内各项补贴项目严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外发放。
(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补贴资金预算、往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在年初精准预测目录内各项补贴全年到人到户应发数,并通过统发监管系统逐级规范报送。2024年度应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6月、9月和12月分别调整一次,未对应发数进行精准预测填报偏离值超过一定幅度或随意调整造成补贴项目发放情况严重失真的,将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对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点名通报。
(三)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明确的发放频次、时间和发放级次,及时、准确审核各项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提交财政局发放,严禁将省级目录、州级目录内各项补贴录入到县级目录中发放。市财政局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发放函及统发清册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局提供的支付结算凭证、统发清册,在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一卡通”账户。
(四)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2〕22号),精准把握代持代管范围、规范管理统发监管系统代持代管信息、加强对代持代管行为监管等,对违反规定擅自代持代管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五)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统发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财政局对“一卡通”台账管理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障卡管理负责;代理金融机构对反馈的上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金融机构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虚报冒领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和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附件
2024年兴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 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补贴级次 |
备注(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 |
组织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干报酬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省级 |
到人 |
2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村干绩效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省级 |
到人 | ||
3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省级 |
到人 | ||
4 |
在任村常务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
医保补助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对在任村(社区)常务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年约25万元。 |
县级 |
到人 | ||
5 |
兴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薪酬 |
社区绩效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按城市社区工作者参与考核年度职务薪酬与级别薪酬总额的15%确定,预计每年270万元。 |
县级 |
到人 | ||
6 |
兴义市教育局 |
教育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教育资助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省内学校就读学生应发数为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省外学校就读学生应发数为扶贫专项助学金和免(补助)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金。 |
省级 |
到人 |
7 |
兴义市民政局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年初各地以2023年发放数填列,待2024年下半年再根据当年发放需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省级 |
到户 |
8 |
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级 |
到户 | |||
9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 供养基本生活费 |
特困生活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级 |
到户 | |||
10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级 |
到人 | |||
11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级 |
到人 | |||
12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 老职工救济费 |
精简救济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级 |
到人 | |||
13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
儿童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级 |
到人 | |||
14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 |
省级 |
到人 | |||
15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百岁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不能简单以人头来核算,要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人数为基准,对全年新增和死亡人数进行预估算。 |
省级 |
到人 | ||
16 |
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州级 |
到人 | |||
17 |
兴义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照料费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按照当年省、州、县资金下达数发放。 |
县级 |
到人 | |
18 |
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 |
失能老人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需符合兴府办发【2016】24号文件规定有关条件,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县级 |
到人 | ||
19 |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脱贫资助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省外学校就读受理学期内。 |
各地根据实际,结合申报2023-2024学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预算情况填报。 |
省级 |
到人 |
20 |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 |
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 |
危改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采取农户自建方式的通过“一卡通”拨付;采取政府统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
省级 |
到户 |
21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
当月或季度末 |
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发放户数 执行 |
省级 |
到户 | ||
22 |
兴义市水务局 |
水利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库管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核算 |
省级 |
到人 |
23 |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 6个月内 |
结合当年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数,并严格扣减“四类”不予补贴情形后填报。 |
省级 |
到户 |
24 |
农业机械购置 与应用补贴 |
购机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受理后3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适时根据购机者申请情况调整。 |
省级 |
到人 | ||
25 |
农村厕所革命 奖补资金 |
改厕奖补 |
一年一次 |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 |
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数确定。 |
省级 |
到户 | ||
26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种粮补贴 |
常规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资金后的6个月内 |
按照当年中央资金下达数发放。 |
省级 |
到户 | ||
27 |
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油菜种植补贴)资金 |
油菜补贴 |
每年一次 |
2024年3月31日前 |
应发放278万元 |
县级 |
到户 | ||
28 |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
卫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奖励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奖励扶助子模块”当年应发对象数金额标准来填报。 |
省级 |
到人 |
29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特别扶助金 |
特殊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人 | |||
30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人 | |||
31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补贴 |
城乡参保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人 | |||
32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补贴 |
城乡养老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人 | |||
33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城镇奖扶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人 | |||
34 |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
卫健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奖励扶助子模块”当年应发对象数金额标准来填报。 |
省级 |
到人 |
35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户 | |||
36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保健费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人 | |||
37 |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
养老院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省级 |
到人 | |||
3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
监护补助 |
一季度一次 |
下一季度上旬发放上季度补助 |
每季度按当地帮扶小组确定的监护人数发放。 |
省级 |
到人 | ||
39 |
农村计生(两户)住院报销自付部分50%医疗补助金 |
医报报销 |
每年一次 |
2024年12月31日前 |
按当年申请数填报 |
县级 |
到人 | ||
40 |
县级特扶(奖励扶助对象60周岁前夫妇或子女死亡) |
丧葬补贴 |
每年一次 |
2024年12月31日前 |
按当年申请数填报 |
县级 |
到人 | ||
41 |
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 军人 |
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资金 |
抚恤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每月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省级 |
到人 |
42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慰问费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
春节和“八一”期间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省级 |
到人 | ||
43 |
优抚对象医疗 保障经费 |
医疗保障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按照优抚对象申报手工报销的金额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的金额。 |
省级 |
到人 | ||
44 |
兴义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 |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
灾害救助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省级财政对遭受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市县,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无固定应发数,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省级 |
到人/到户 |
45 |
兴义市乡村振兴局 |
乡村 振兴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项目补助 |
按申请发放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根据到县财政衔接资金及符合条件补助人数自行确定 |
省级 |
到户 |
46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
省级 |
到人 | |||
47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贴息补助 |
小额信贷 |
按季度发放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
省级 |
到户 | |||
48 |
“雨露计划”助学 补助 |
雨露计划 |
一年两次 |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
省级 |
到户 | |||
49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跨省务工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省级 |
到人 | |||
50 |
兴义市生态移民局 |
移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
后扶直补 |
每年一次 |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
根据各地应发直补人数及补助标准确定 |
省级 |
到户 |
51 |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素质提升 |
按申请发放 |
补贴资金应在到县后1个月内兑付完成。 |
根据各地补贴对象申报及核准数额确定 |
省级 |
到人 | ||
52 |
兴义市林业局 |
林业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补助 |
一年一次 |
2024年12月底前 |
1.2020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400元/亩。2.202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亩(涉及2015-2019年度计划任务)。 |
省级 |
到户 |
53 |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 保护补偿 |
生态补偿 |
一年一次 |
2024年12月底前 |
地方级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根据补助面积及补助标准确定,补偿资金由省、市、县按照4:3:3分级负担。 |
省级 |
到户 | ||
54 |
兴义市林业局 |
林业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生态护林 |
每月一次 |
按月发放 |
生态护林员全年应发数根据区(县)生态护林员人数和年度补助标准确定。 |
省级 |
到人 |
55 |
天然林管护补助 |
天然管护 |
按合同约定 |
2024年12月底前 |
根据到区(县)天然林管护补助金额填报。 |
省级 |
到人 | ||
56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 |
国家补偿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31日前 |
根据当年下达资金文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实际到人到户的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兑现清册录入全年应发数 |
州级 |
到户 | ||
57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兴义市委员会 |
团委 |
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
志愿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志愿者每人每月2200元,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1519元,交通补贴按平均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划拨(各县项目办应根据志愿者服务地距离家庭住址的里程数制定合理公平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并落地实施),新到岗志愿者服务满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志愿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 |
省级 |
到人 |
58 |
兴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联 |
“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 |
阳光助学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上一年实际录取人数核发(2000元/人) |
省级 |
到人 |
59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系统数据核发(260元/人) |
省级 |
到人 | ||
60 |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
专职委员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一类地区1000元/人、二类地区1400元/人) |
省级 |
到人 | ||
61 |
兴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联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评残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150元/人) |
省级 |
到人 |
62 |
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助学项目 |
助学项目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按当年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申报人数发放 |
州级 |
到人 | ||
63 |
残疾人家庭创业户补助 |
创业补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按每年各县(市)扶持任务数发放 |
州级 |
到户 | ||
64 |
残疾人教育学历提升补助 |
残疾提升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按残疾学员实际缴纳学费的85%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学员按95%给予补助 |
县级 |
到人 | ||
65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
残疾改造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符合条件无障碍改造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年各县(市)扶持任务数发放 |
县级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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