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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民政局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兴义市民政局' == '' ? '' : '来源:兴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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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孤儿基本生活费 贵州省民政厅 全市全区孤儿 1300元/月/人 孤儿(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市民政局审核、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中旬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贵州省民政厅 全市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301元/月/人 孤儿(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市民政局审核、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资金 每月一次 每月中旬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全市全区持证重度残疾人 一级:110元/月/人,二级90元/月/人 重度残疾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定 每月一次 每月月底之前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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