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2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兴义市义龙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高效、精准发放到户,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助政策效应为目标,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综合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6803.3万元(其中兴义市4498.9万元,义龙新区2304.4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黔财农〔2022〕220号文件要求,核减以下不予补贴的情形: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地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黔财农〔2022〕220号文件要求,2023
年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为46.18元/亩。
(四)发放方式。
2023年,兴义市义龙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负责基础数据核实后,将核实后的基础数据发各村(社区)进行进一步核实(核实农户实际承包地情况及当年实际种地情况)。各村(社区)统计核实无误公示结束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核实无误公示结束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由市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集中统一发放到户。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2月12日-3月12日)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于3月12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培训等,组织好镇、村组干部开展好培训。村(社区)干部也要通过召开院坝会、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开展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相关图片、影像的收集、整理。
(二)数据核实(3月13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无确权证的以实际核实的耕地面积为准),将数据下发至村(社区)进行核实(核实农户实际承包地情况及当年实际种地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对村(社区)上报的农户承包地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
(三)面积公示(4月3日-4月16日)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面积公示(村级面积公示时间为4月3日至4月9日,镇级面积公示时间为4月11日至4月15日),并注意收集村级、镇级面积公示的图片、影像等印证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金额公示(4月17日-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要及时将面积汇总清册(附件1表)上报至兴义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黔财农〔2022〕220号文件下发的资金补贴标准46.18元/亩测算补贴金额后及时将附件2表发放到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村级资金公示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3日,镇级资金公示时间为4月25日至4月29日),并注意收集村级、镇级资金公示的图片、影像等印证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补贴发放
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公示无异议后,须于5月5日前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兴义市农业农村局。由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反馈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将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汇总表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及时通过惠农“社会保障卡”集中进行发放,确保兴义市义龙新区2023年补贴资金按时全部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合作,要充分调动村级力量,加强核实,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调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拟定方案,组织镇、村级干部开展好培训。要通过进村入户、院坝会、赶集天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要及时开展好进度调度工作,并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
(三)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工作咨询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耕补资金用于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开展督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对乡镇(街道)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抽查补贴资金是否兑现到户、补贴范围是否应补尽补,是否开展两榜公示、是否开展宣传等。
(六)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造成资金不能按时发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其他
(一)补贴发放。2023年原则上采用“社会保障卡”统一进行发放。各乡镇(街道)在核实信息时,要注意核实农户耕地面积、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等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发放率。
(二)表格内容。统计表附件1表、2表格式内容一律不能改动或删减。
联系人:张荣波
附件:1.兴义市×××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清册(面积)
附件1:兴义市义龙新区×××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面积).xlsx
2.兴义市×××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清册(金额)
附件2:兴义市义龙新区×××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金额).xlsx
3.兴义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金额)公示模板
附件3:兴义市义龙新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金额公示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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