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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制表时间: | 2023.01.29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在任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 在任村级动物防疫员 | 每人每月600元 | 兴义市财政每年纳入预算,兴义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具体核实,定期发放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兴府办函[2020]2号第二条第二点 |
2 | 报销农村计生(两户)住院医疗费用 |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 农村计生“两户” | 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50%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定期核算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1日前 | 《中共兴义市委、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兴市党通【2013】30号) |
3 | 奖励扶助对象60周岁前夫妇或子女死亡 |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 农村计生“两户” | 每人一次性2000元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定期核算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1日前 | 《中共兴义市委、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兴市党通【2013】30号) |
4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 | 在任村干部 | 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33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每人每月3960元,57个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和职业资格津贴构成;享受副科级经济待遇的每人每月4702元。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街道)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1.《兴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兴市组通〔2022〕247号)(涉密件) 2.《关于统一调整村(社区)有关干部报酬的通知》(兴市组通〔2021〕21号) 3.《关于调整王永志、黄恩雷等19名同志乡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通知》(兴市组通〔2022〕163号) 4.《印发<义龙新区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报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通〔2021〕15号) |
5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 | 在任村干部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绩效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村(社区)常务干部为每人每月400元,根据当季度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57个城市社区绩效薪酬由市财政按城市社区工作者参与考核年度职务薪酬与级别薪酬总额的15%确定。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街道)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季度一次 城市社区每年一次 |
每季度末前 城市社区每年年底 |
1.《兴义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兴市组通〔2022〕247号)(涉密件) 2.《关于统一调整村(社区)有关干部报酬的通知》(兴市组通〔2021〕21号) 3.《印发<义龙新区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报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通〔2021〕15号) |
6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 | 正常离任村干部 |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的相应生活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街道)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1.《关于对部分正常离任村常务干部补贴进行调整的通知》(兴市组通〔2017〕73号) 2.《关于调整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义政通〔2018〕28号) |
7 | 在任村干部医疗保险补助 | 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 | 在任村干部 | 对在任村(社区)常务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街道)具体核算,每年底前发放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关于统一调整村(社区)有关干部报酬的通知》(兴市组通〔202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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