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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就业创业服务企业清单

{{'兴义市就业局' == '' ? '' : '来源:兴义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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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初审(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市就业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复审)审核(市人社局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分局,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就业困难人员证明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咨询电话:0859-3293797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兴义市辖区内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兴义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州、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 12 个月。

(二)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申报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乡镇(街道)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兴义市就业局进行复审;兴义市就业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补贴初审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复审;兴义市就业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上报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乡镇(街道)和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股将补贴资金划入所辖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对公账户,乡镇(街道)在收到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企业对公账户。

(三)所需资料

企业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需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清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相关证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明细及发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对公账号等。

咨询电话:0859-3293797

三、青年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申报条件

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兴义市合法用人单位。

见习人员申报条件: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三)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申报流程:企业到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实名认证→申请见习单位→见习单位申请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发布见习岗位→录用见习人员→上传相关资料→申报见习补贴(以上为审核通过的流程;审核不通过的企业需返回上一级程序,重新提交申请)

见习人员申报流程:自然人到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进行实名认证,主管部门审核自然人信息,审核通过→见习人员投递岗位;审核不通过→系统退回→自然人重新实名认证。

咨询电话:0859-3120605

四、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助

政策内容:每年认定一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

(一)市级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市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认定

1.认定条件

(1)基础条件

①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②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③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 1 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

(2)市级就业帮扶车间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

(3)市级就业帮扶基地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

(4)市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企业不少于60人、产业园不少于170 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推荐材料;

(2)《市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表》《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市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报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园需报地方政府批准建立和支持产业园的相关文件)。

3.申报程序

(1)申报。乡镇(街道)级人社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符合市级申报条件的主动对接指导,完成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

(2)初审。乡镇(街道)级人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初审结果,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

(4)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下文明确具体认定名单。

(二)市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

1.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①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 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②就业帮扶车间要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生产经营较稳定,劳动关系和谐;③未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健全。

(2)申报条件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10人(含)

以上,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

2.申报材料

①市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花名册。

3.申报及认定流程

初审及复审(由乡镇(街道)级人社部门对辖区内符合就业帮扶车间标准的企业进行梳理和实地考察核验,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要主动对接,帮助其填写申报材料,盖章认定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以及实地查验后,择优进行选择。)→认定与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对象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复审符合条件的,通过兴义市人民政府网对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则下文明确认定名单。)

(三)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认定

1.认定标准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 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单位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还需每年推荐三类人员就业 200人以上,且协助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报材料

(1)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名单;(2)吸纳就业的“三类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3)6 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册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可由当地人社部门协助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就业帮扶基地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

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初审(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和实地考察核验(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核验)→认定授牌(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后进行认定并授牌,报州人社局备案)。

咨询电话:0859-3111436

五、新市民创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在居住点自主创业的新市民,吸纳新市民中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 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材料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就业人员6个月的工资清单、联系电话,本人及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咨询电话:0859-3111436

六、自主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1)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4)乡镇(街道)将初审资料报送兴义市就业局复核并进行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股将补贴资金划入所辖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对公账户,乡镇(街道)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同时向兴义市就业局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三)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账户等,社保缴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咨询电话:0859-3293797

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 500 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年 。

(二)办理流程

(1)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4)乡镇(街道)将初审资料报送兴义市就业局复核并进行公示;(5)市人社局财政务股将补贴资金据实核拨至乡镇(街道)财政分局,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三)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

咨询电话:0859-3293797

八、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三类人员(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 500 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初审(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经营主体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复审(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将初审合格的资料交到市就业局复审)→审核发放(经市就业局复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分局,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三类人员”劳动力身份认定证明、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咨询电话:0859-3293797

九、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到兴义市就业局申请)→审核发放(经市就业局审核后,将合格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机构对公账户)。

咨询电话:0859-3244578

十、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员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个体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兴义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合经办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决定(召开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批会议决定是否放款)→发放贷款(金融机构)

(三)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提交材料:

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印证材料,括号内其中任意一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已婚含夫妻双方)户口册、身份证、婚姻(结、离)证;

4.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6.房产、土地使用权有权效证件或反担保人(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结、离)婚证;

7.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为黔西南州范围内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8.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社会保障卡;

9.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2)小微企业申请提交材料:

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已婚含夫妻双方)户口册、身份证、婚姻(结、离)证;

3.企业合法有效证件(含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

4.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发放工资流水清单,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6.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良好信用记录情况;

7.房产、土地使用权有权证明或反担保人(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婚姻(结、离)证、收入证明;

8.企业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所显示银行账号);

9.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0859-322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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