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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个人办理失业登记申办程序
一、申请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农村户籍人员及城镇、农村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黔西南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11]107号)规定条件的;(5)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4.兴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申请表 ;
5.兴义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
7.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兴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
四、申请程序
持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兴义市就业创业证发放申请表》、《兴义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审核盖章后,到所属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盖章,再到兴义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咨询电话:0859-3620512(兴义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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