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违法使用未成年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禁止使用童工及合法使用未成年工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三、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请全市各用人单位自觉依法用工,必须做到入职审查,必须核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避免因形式审查疏漏导致童工使用。特殊岗位排查,对娱乐场所、酒吧等岗位,需核查年龄是否满18周岁,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如发现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介绍、使用童工以及非法使用未成年工违法行为线索的,请向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59-3247983
举报地址:兴义市桔丰路59号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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