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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指南

{{'兴义市司法局' == '' ? '' : '来源:兴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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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哪些情况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哪些情况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在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后报送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为受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八、哪些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九、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受援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免于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提交符合免提交材料的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军属证明等。

(三)受援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验证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委托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十、受援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三)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十一、哪些情况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

(二)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据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三)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立案的;

(四)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

(五)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六)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十二、哪些情形会导致法律援助被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法律援助服务依据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法律援助条例》;3.《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1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在迅速增加。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8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11日起施行。

表决通过后的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条,在内容上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定位,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强化了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属性、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和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措施,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援助保障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十六、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桔山广场黔西南州政务中心2楼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

兴义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59-3813348


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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