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限期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的公告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 '' ? '' : '来源: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4-14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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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仁康医院、兴义爱牙口腔门诊部

经核查,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校验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期办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年度工作总结(包含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联系电话:0859-3814832、0859-3389134

四、法律后果

逾期仍未提交校验申请或审核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兴义市卫生健康

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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