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告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 '' ? '' : '来源: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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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兴义市则戎镇长冲村卫生室(登记号:457197522301813141-2,地址:兴义市则戎镇长冲村)作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暂缓校验期限为6个月(暂缓起止时间:2025723日至2026123日)。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信息和广告,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局将再次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5729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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