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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财教〔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经局党组会议兴市人社党组议〔2024〕75 号通过,决定发放以下人员资助资金:
1.拨付苏锐(就读于云南技师学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19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
2.拨付宋光春(就读于云南工业技师学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19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
3.拨付代霖(就读于云南工业技师学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19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
4.拨付罗应铭(就读于茂名市东南高级技工学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1900.00 元(大写: 壹仟玖佰元整 )。
5.拨付毕昌鸿(就读于云南工业技师学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1900.00 元(大写: 壹仟玖佰元整 )。
6.拨付刘敏(就读于云南工业技师学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1900.00 元(大写: 壹仟玖佰元整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人:田年占,联系电话:0859-3116193。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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