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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兴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 '' ? '' : '来源:兴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0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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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有关规定而设立。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或其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资金来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享受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和预科);

三、贷款标准:本科、专科(含预科)不低于1000元/生·年,最高为12000元/生·年,研究生不低于1000元/生·年,最高为16000元/生·年;

四、申办流程

1.首贷受理(现场)→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1份并签字→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资助中心办理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现场审查、确认无误后扫描操作系统电子附件→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当年10月20日前提交高校)→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系统省级受理人员;

2.续贷受理(现场)→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1份并签字→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现场审查、确认无误后扫描附件→签订借款合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提交给就读高校→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系统省级受理人员;

3.远程续贷(线上)→学生自主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远程提交→县资助中心审查确认→学生自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提交给就读高校→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系统省级受理人员。

五、申报材料

首贷申请提交材料(远程续贷无需提供材料):

1.提交《申请表》原件;

2.提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可以提交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提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户口簿》原件;

5.未经预申请的借款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6.贷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现场续贷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6.受理单位:生源地县市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

7.支付方式:受理成功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转入学生在线系统支付宝账号,就读学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取应缴纳的资金,剩余资金作为学生学习、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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