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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分为三档: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
3.办理程序
①资格申请: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②评审公示:由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将受资助高中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③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家长)银行卡上。
二.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贫困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
按照黔价费《2013》203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3.办理程序
①资格申请:由“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②免除学费:由学校先按规定的学费标准直接免除学费;
③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④资金拨付:财政部门下拨免除学费资金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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