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
资助标准:全省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8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400元)。
办理程序:1.资格申请: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学生由其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交《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2.评审公示:由幼儿园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受助幼儿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3.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支付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上。
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的重点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少年、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非寄宿生的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
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625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312.5元)。
办理程序:1.资格申请。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向学校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2.评审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3.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支付到受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上。
三、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革命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少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750元)。
办理程序:1.资格申请:由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和《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评审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3.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支付到学生银行卡上。
(二)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
资助标准:1.公办普通高中:(1)县(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乡镇高中每生每学期380元;(2)一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每学期开学时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学费。2.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执行,每学期开学时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学费。如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办理程序:1.资格申请:由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四类生”向所在学校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2.免除学费:由学校先按规定的学费标准直接免除学费;3.评审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4.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下拨免除学费资金到学校。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特别优秀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年发放)。
办理程序:1.资格申请: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由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评审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3.资金拨付:学校公示无异议并逐级审核上报,经教育部审批公告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一次性将奖学金支付到学生银行卡上。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公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革命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少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执行: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75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5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250元)。
办理程序:1.资格申请:由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向学校提交《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评审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3.资金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支付到学生银行卡上。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免除学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开学时由学校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直接免除学费,如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标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办理程序:1.统计上报:由学校统计实际在校生人数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2.资金拨付:经复核在校学生人数后,由财政部门下拨免除学费资金到学校。
五、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原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一、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标准:1.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9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免补教科书费400元、免补住宿费500元);2.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19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免补教科书费400元、免补住宿费500元);3.高职(专科):每生每年45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免补学费3500元);(4)高校本科:每生每年483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免补学费3830元)。
办理程序:1.省内学校就读学生。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支付到学生银行卡上;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市教育局(技工类学校在市人社局)提交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首次申请须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支付到学生银行卡上。
六、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和预科)。
贷款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本科、专科(含预科)每生每年最高为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为20000元。
受理单位:兴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受理时限:每年7月中旬至9月底
申办流程:1.首贷受理(现场)→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1份并签字→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资助中心办理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现场审查、确认无误后扫描作系统电子附件→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当年10月20日前提交高校)→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系统省级受理人员;2.续贷受理(现场)→学生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1份并签字→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现场审查,确认无误后扫描附件→签订借款合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提交给就读高校→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系统省级受理人员;3.远程续贷(线上)→学生自主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远程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审查确认→学生自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每年10月20日前提交给就读高校→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系统省级受理人员。
申报材料:1.首贷申请须现场提供《申请表》原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可以提交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未经预申请的还需现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2.现场续贷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3.远程续贷无需提供材料。
支付方式:受理成功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转入学生在线系统支付宝账号,就读学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取应缴纳的资金,剩余资金做学生学习、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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