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峰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贵机构提交的设立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贵州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和《兴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等规定,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你公司的申办材料及现场审核合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经2026年4月14日中共兴义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兴市教党组议〔2026〕9号)研究并同意设立,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机构名称
兴义市峰兴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机构地址
贵州省兴义市富民路6号
三、法定代表人
焦娇
四、举办者
兴义市峰兴供应链产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五、培训项目层次及规模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生开展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主持、书法、体育、编程、表演,年办学规模为500人、同一时段在校学员总数不超过200人(具体人数根据场地面积和安全标准核定)。
六、培训形式及性质
普通非全日制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
兴义市3-6岁学龄前儿童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生。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办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严禁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二)凭正式设立批复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同步将机构信息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完善相关手续。
(三)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教学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四)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机构名称、项目、层次、举办者、办学地址等变更,或刊印招生简章、发布广告以及终止办学,均须向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办理手续。
(六)落实属地管理,自觉接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日常管理。
特此批复。
兴义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