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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丹迪7贝幼儿园:
你校报来变更学校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市教育局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经兴义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兴市教党组议〔2025〕12号)议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兴义市丹迪7贝幼儿园”变更为“兴义市丹迪奇贝幼儿园”修改章程并备案。
特此批复
兴义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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