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兴义市丹迪7贝幼儿园变更名称的批复

{{'教育行政法规股' == '' ? '' : '来源:教育行政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5-04-25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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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丹迪7贝幼儿园:

你校报来变更学校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市教育局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兴义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兴市教党组议〔202512号)议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兴义市丹迪7贝幼儿园”变更为“兴义市丹迪奇贝幼儿园修改章程并备案

特此批复

兴义市教育局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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