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现公布兴义市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兴义市住建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深入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住建领域各项工作当中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根据“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在兴义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部门保障性住房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等。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对建筑领域质量安全检查结果1次。四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16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其中自然人40法律服务机构5次。申请内容为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消防验收等。办理结果予以公开46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3次。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工作相关条例和教育视频,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二是工作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以及“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巡检”工作机制对发布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同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安排专人负责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严格按照2025年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各栏目内容硬性要求、发布时限和扣分标准对栏目内容进行维护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兴义市住建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人秘股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及时组织各股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落实科室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核”“先审后发”机制加强发布信息内容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不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7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0

0

0

5

0

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4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

0

0

0

0

0

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1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1

0

0

0

5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

4

0

0

11

3

1

1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政务信息质量不高,内容碎片化、针对性弱,对政策背景、办理指引等延伸内容阐释不足,难以满足公众深度需求。二是法律专业人才支撑能力不足政务公开队伍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法治力量薄弱。住建领域法规繁杂,信息公开需精准界定范围、规范程序,尤其在依申请公开、敏感信息审查等工作中,现有人员法律能力不足,易出现答复不规范、范围界定模糊等问题,难以适配专业化要求。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筑牢法治支撑通过内外结合充实法律力量,鼓励现有人员参加法律培训与资格考试。二是优化公开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完善政务公开目录,细化重点领域公开标准,推动从被动应付向主动服务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优化公开范围,畅通公众互动渠道,形成闭环管理,提升社会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