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贾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字体:[]

本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木贾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特编制2023年度兴义市人民政府木贾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度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全年木贾街道在兴义市政府网站更新党政领导信息11条,单位职责1条,机构设置1条,政策文件2条,政府门户网站51条,政府信息公开8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条,公开栏15条,微信公众号9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度木贾街道信息公开申请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加强组织保障,落实信息公开管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统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切实强化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全力保障政务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2023年度木贾街道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手段加强宣传,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最新信息和相关政策,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