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兴义市公安局在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解读重要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兴义市公安局就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义市公安局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提升警务效能、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平台之一。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充分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快速传递社会信息,努力发挥公安门户网站在深化警务公开、改善服务民生、提升队伍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公安局按照要求对放管服事项进行公开,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推进“一窗多办”“一警多能”,将分散的治安、户籍、交警、出入境业务全部整合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各相关警种业务审批流程和操作步骤集中统一培训,确保所有公安业务在任何一个窗口均能一次性办结。同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实现多业务网上一口受理,集中办理,不断扩大全流程网上办事事项范围,努力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一是出入境管理服务网上公开事项有5大项:1.普通护照签发:2.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二是车驾管方面网上公开事项有:机动车业务、驾驶证业务、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等。三是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方面,行政许可栏有: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行政确认的有:吸毒成瘾认定;行政奖励有: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行政强制有:强制隔离戒毒,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检测;行政处罚有: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另外,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信息公开方面,市公安局已将办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日改为1日,为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提供了便利;四是政策性文件方面,2022年度市公安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份《市局关于加强网约房住宿行业》,并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要求进行管理。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已办结0件,转交下一年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要求做好公安机关事前公开:警务信息公开、执法办案公开、行政管理公开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2年度市局普法责任清单、市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版)、市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兴义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版,市局)。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兴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我局政府公开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办事指南、信息公开栏、政务新媒体、相关政策、部门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多个栏目的作用,第一时间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内容,落实公开内容审核要求,并加大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理无效、过期政务信息,及时对各类政务信息进行更新,增强网站信息公开的功能性、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上级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局属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2年,市公安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及业务申办人检索、复印、邮递等事项收取费用。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2022年,市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兴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规范形式,注重实效。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和实效,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三是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四是做好优化能力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