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指示精神,全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2020年度全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兴义市获第1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筑牢法治保障。一是始终坚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市委报告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2次常务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点工作亲自推动、重大问题亲自解决;三是召开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了全面总结,并对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验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四是对标对表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兴义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8个方面30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印发了《兴义市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设置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一级考核指标10项,二级、三级指标27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法治机关建设一级考核指标10项,二级、三级指标33项。市级非行政执法机关法治机关建设一级考核指标4项,二级、三级指标9项。将法治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不漏落,关键环节不断链。
(二)深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党组会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学习内容;二是制定《兴义市、义龙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决策部署;三是下发《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我市夺取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全面胜利保驾护航;四是组织开展“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选派22名优质律师为市内18家重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帮助市内重点民营企业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量身打造“法治体检套餐”。
2.依法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工作有序规范。一是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兴义市、义龙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依法制定《兴义市义龙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收集整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成《兴义市疫情防控时期法律常识宣传手册》,通过微信公众号、司法行政微信群等平台及时推送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向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兴义市法治建设考核方案》,确保依法防控。
3.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事项进驻率达100%;二是全力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671个全省通办事项纳入市政务大厅的“全省通办”窗口,在市政务大厅设置了13个“全省通办”窗口,成功办理了122件全省通办事项业务,实现了“全省通办”异地收件、远程受理;三是组织部门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理,截止2020年11月,贵州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已达到100%;四是“一窗通办”取得新进展。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逐步整合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目前“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五是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截止11月11日,登记企业3165户(其中全程电子化办理3030户,办理比例达95.7%);五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截止目前共开展联合抽查10次,涉及卫健、交通、公安等多家部门;六是持续开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行动,着力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共减免各项税收75955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为19.61%,减税力度持续加大;七是施行“证照分离”改革,兴义市涉及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27项,2020年以来已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3926项。
(三)健全制度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设施制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文件精神,制定了《兴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二是召开了《兴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治丧的通告》、《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交通管制实施方案》听证会,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2.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兴义市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兴义市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兴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关于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源头合法。一是按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送交进行合法性审核4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6条,确保在源头上保证行政规范性合法;二是向州政府和市人大及时报备市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各乡镇、市直各部门报备文件4件;三是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创新政策与优惠挂钩等9次专项清理。目前,兴义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6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3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经清理,没有涉及与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四是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编制了《兴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市涉及64个部门,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4.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决策能力建设。一是聘请12位优质律师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依法处理各类涉法事务,防范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2020年,审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和合同协议295件,提出意见建议1000余条;二是全市所有市级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作为专兼职的法律顾问队伍;三是全市197个村(居)均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落实执法责任,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印发了《兴义市深化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二是进一步充实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将原市药品安全管理中心10人划转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是明确了市场监管、环保、文化市场、交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五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范围、机构规格等,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执法力量与社会治理需要相适应。
2.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市各执法单位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计4598项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兴义市政府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二是全市各执法部门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截至目前统计共有603项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成立了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作为专兼职的法制审核队伍;三是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有影像功能的设备。2020年,全市31个行政执法单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其中:734台执法记录仪、3台摄像机、12部执法手机和录音笔),全市9个执法单位建设了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四是按照省州要求,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截止目前,在贵州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监督主体部门1个、执法部门47个、执法主体87个,录入执法人员1658人,行政许可22485件,行政处罚377件,行政检查466件,行政强制85件,审核通过权责清单2838条。
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托省司法厅开发的贵州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网络平台认真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证的审核、组织考试、申领、签注、注销工作,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一律不上报省司法厅制证,严禁从事执法活动;二是下发《兴义市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保统一更换执法证工作有序无误。目前我市已经在贵州省司法云平台上录入执法部门30个,乡镇人民政府17个,动态调整执法人员1625人,清理执法人员258人;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将非税收入办案经费及业务费全部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分析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和部署下步工作,并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下发《2020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12家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实地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全市行政执法案卷83053件,其中:行政处罚5028件、行政许可18226件、行政强制104件、行政确认44290件、行政检查15149件、行政征收173件、其他83件。
5.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一是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二是健全司法建议反馈制度。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共计发出检察建议329件,行政机关均按要求回复;三是严格执行向市人大和市政协报告工作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等情况报告,市政协听取市政府作了关于坝区调整、三创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情况报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四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截止目前,完成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23个,推进全面履行行政监督职能;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完成全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61张,年初至今,累计向公开各类信息9830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6030条,政务公开栏1392条,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2408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重点领域信息1280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效化解矛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快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下发了《兴义市行政复议改革设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车辆和办案力量保障等工作,全力推进我市行政复议改革各项工作;二是出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和《行政复议受理下移规定》,实行“统一立案、依法办理、集中决定、共同应诉”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指导专业、案件质量提升、方便群众维权、节约行政成本的良好局面。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件,受理31件,复议案件同比增加29.17%,其中维持11件,驳回4件,终止4件,撤销3件,调解2件,确认违法7件,纠错率为42.85%。31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录入“贵州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
2.强化行政复议应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全市行政应诉案件87件,一审以开庭审结6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3件,出庭应诉率为95.45%,在所审结的66件案件中:驳回诉讼请求55件,确认违法、判决履行等11件。
3.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制定了《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行政裁决职责得到切实履行,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进;不断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持续完善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重要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依法调处矛盾纠纷。通过不断健全调解组织、充实调解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等方式,及时、有效调解各类社会矛盾,一是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截止2020年12月,一是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共建各类调解组织23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7个,村社区调委19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1个,人民调解员1496名。2020年1至12月,全市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2291件,调处2291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2259件,调解成功率为98.60% ,疑难复杂纠纷90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3494.97万元,协议履行1962件。纠纷类型分为:婚姻家庭纠纷137件,邻里纠纷7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45件,合同纠纷496件,生产经营纠纷8件,损害赔偿纠纷212件,山林土地纠198件,征地拆迁纠纷2件,劳动争议纠纷84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38件,医疗纠纷9件,物业管理纠纷87件,旅游纠纷6件,其他纠纷494件;二是制定《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从源头化解矛盾风险隐患;三是新聘61名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并组织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四是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及其办公室,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办公室共接到调解申请410件化解394件。
(六)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下发《兴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切实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三是市政府常务会听取2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四是2020年第一季度向州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顺利完成“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一是成立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市长及市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各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从全市执业律师中遴选专业知识较强、授课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从成立之初的20名讲师发展壮大到现在的100名讲师。相继到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扶贫搬迁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讲累计200余场次,授宣讲人数达7万余人,授课律师现场解达法律咨询达2000余人次;三是印发了《兴义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全面的总结经验、亮点和先进典型。为科学谋划“八五”普法提供坚强保障;四是召开兴义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推进会暨业务指导培训会,有力推进验收工作。在2020年省州组织的“七五”普法验收工作中,顺利通过省州验收。
3.扎实推进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一是制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学法制度》,第四十六次、第四十八次党组会集中学习了《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举办了两期依法行政培训会,对全市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两违整治”“征地拆迁”和“行政应诉和复议”等方面的培训,充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提升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组织参加州委依法治州办举办的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民法典专题报告会;四是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3次,考试人数20人次;五是将“依法行政”、“扫黑除恶”纳入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初任公务员培训班、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和新任领导培训班培训内容。不断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六是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禁毒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的通知》等文件,通过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中“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和“法宣在线”子平台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和禁毒考试。我市159个单位17896人参加考试,参考率达到98.68%,及格人数17658,及格率98.67%,平均分91.31。17137人参加全市禁毒考试,及格人数17123人,未及格人数14人,及格率99.9%。
4.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线上旁听庭审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了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组织全市159个单位共1.7万名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观看庭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在工作中,把法治建设简单等同于普法工作,作为阶段性活动,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
(二)行政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仍不规范,导致行政应诉案件败诉;二是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未能全面熟悉了解案情,导致无法在庭上就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开展论述,庭审效果不佳。
(三)“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认识不强,工作部署落实力度不够。二是“三项制度”工作没有完全下沉到基层执法人员,一些音像记录要求、执法文书格式、执法行为用语不规范。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推进兴义法治政府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干群联创的工作局面,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动态管理,加快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换证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工作;二是持续推进“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
(三)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N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助推特殊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化解。
(四)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五)加快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按照《兴义市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研究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问题,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行政复议改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