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兴义市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2016年度兴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从兴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xy.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市府路1号,邮编:562400,联系电话:0859-3239253,电子邮箱:xyzfzwxx@163.com)
一、概述
兴义市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公开载体和渠道,公开质量和实效明显提升,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队伍建设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府办政务信息室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办政务信息室主任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安排专人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和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也指定了专人具体收集本部门信息公开和上报。全市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和学习培训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适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公开信息公作指南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置“信息主动公开”专栏,对全市办事机构职能、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27个单位入驻)和国土、档案等5个单位办事大厅搭建综合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公开服务。例如,市发改局主动公开《兴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教育局主动公开《幼儿园收费情况》、市工科局主动公开《兴义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市民政局主动公开《兴义市2016年社会救助局资金发放情况表》、市人社局主动公开《兴义市拨付贴息资金惠及民生项目》、市市场监督局主动公开《兴义市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名单》、市国土局主动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农业局主动公开《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贫困村退出名单公示》等。
(三)加强监管,落实监督保障机制
出台《兴义市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信息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公开规范统计工作,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市政府与全市各单位签订《政府信息公开承诺书》67份,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兴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定期对工科、人社、环保、国土等7个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消除“僵尸网站”和“睡眠网站”,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建立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制度,在全市18个乡镇各村均设立民主监督员,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员,共设立180余名民主监督员,强化基层政务公开监督效果。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严格依据《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理。市政府聘请6名律师作为市政府长期法律顾问,58个单位均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四)改版升级,发挥平台渠道作用
兴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全新改版升级后,设置“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互动交流”等6个一级指标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服务导航、审批办事、网上调查征集、政务微博微信、市长信箱”等17个二级指标,开设“政策文件、兴义要闻、部门动态、重点项目、新闻发布”等19个栏目和“法制政府建设、三公经费”等7个专题,充分运用了兴义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府公报》、报刊、电视等信息公开平台,抓好全市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培训,提升服务业务能力
2016年,兴义市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或专题会4次,培训人数351人次;培训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准确识别政府信息中的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准确把握信息公开中的涉密问题,提高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全省第一次网站普查和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对各市直部门官方网站的建设进行指导、培训。并对网站普查、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分解、部署;同时,建立“兴义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QQ群密切与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联系;通过计算机技术远程操作、电话解释等方式指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兴义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016条。信息发布量比去年同期提升了4%,点击、查看73265人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根据《条例》规定,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含机构信息、决策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等,涉及政策文件、政府公报、领导介绍、领导活动、领导讲话、政府机构、重要会议、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统计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监督检查、社会公益、城乡建设、政府采购、惠民政策明白卡、法制政府建设、三公经费、预防职务犯罪、打击非法集资、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类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载体建设情况
目前,兴义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门户网站、单位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兴义新闻、兴义电台、《兴义报》、档案文件阅览中心、社区信息公开栏、农村书屋等覆盖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载体和渠道,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加大对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及时发布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着力将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公开。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4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为行政许可、调整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为行政服务,调整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为政府内部管理,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公开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及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公开全市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信息460条,公开政府采购标准、集中采购标准、自行组织采购标准及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其中:政府采购共办理集中采购项目109个,签订采购合同81份,采购文件6份。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43条,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效公示和供应结果124条。
4.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108条,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等信息,公开发布社会求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求助、临时求助等信息 31条,公开教育领域信息,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268条。
5.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等信息34条,公开项目基本信息、重大项目设计变更及项目统计目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项目信息目录等信息157条。
6.环境保护信息。发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发布,发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处理情况及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单位处理整改企业54家。
7.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布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发布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信息31条。
8.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信息72项。公开发布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发布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就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实施等情况进行解读,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目前,已通过兴义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8条,通过兴义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发布信息169(条)次,同时,发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官方微博、微信 209条,有效的开展了舆论引导;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对涉及我市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2016年发布重特大舆情3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兴义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进行规定,并在网站提供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16年,兴义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共27条。
(一)申请情况
兴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比2015年增长23件。其中网络申请26件,占申请总量的96%;信函申请 1件,占申请总量的4%。2016年通过网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超过96%,取代当面申请方式成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首选渠道。
兴义市各行政机关中,申请量列前2位的是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该2家单位收到的申请占全市总申请量的36.4%。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和社会治安信息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6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1件,答复的11件申请均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无延期办结。
2016年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11件,占申请总数的40.7%。“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1件,占申请总数的40.7%。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8件,占申请总数的29.6%。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8件。
其他情况8件,占申请总数的29.6%。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3件,占申请总数的11.1%;“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件,占申请总数的7.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 件,包括告知申请人应通过咨询、信访、档案等途径办理等类型,占申请总数的11.1%。兴义市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没有进行收费。
五、复议诉讼、建议提案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6年发生针对兴义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被依法纠错1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1号)要求,兴义市公开州七届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答复1件,州政协七届会议委员提案答复16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实效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2016年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定期研究和通报全市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过考核,全面、客观反映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为指导、监督和提升工作绩效提供依据;二是继续加强培训和考核,强化各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提升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信息公开服务作用;四是突出重点,紧贴公众信息需求,加大社会工作普遍关注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兴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0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7 |
制发规范文件性文件总数 |
件 |
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7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5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704 |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
|
|
1.人大代表建议 |
件 |
1 |
2.政协提案 |
件 |
1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6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1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6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2.兼职人数 |
人 |
6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8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1 |
单位负责人:查玉华 审核人:刘启菊 填报人:周 丽 | ||
联系电话: 0859-3239253 填报日期: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