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兴义市万佛寺往生殿管理细则》的通告
《兴义市万佛寺往生殿管理细则》系兴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兴义市民政局、兴义市下午屯街道办事处于2009年12月7日联合制定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当时施行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为5年,5年届满后仍须继续实施的,由原制定机关公布继续实施的文件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兴义市万佛寺往生殿管理细则》有效期为5年,已于2014年12月7日届满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失效之日起不再执行,为方便行政管理,现正式发布通告废止《兴义市万佛寺往生殿管理细则》。
兴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兴义市民政局
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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