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各管理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市属教育集团(学校)、医院、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兴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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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作出决策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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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2026年0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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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义市物业服务工作联动机制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同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政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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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同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
2026年10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