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31 【字体: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各管理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市属教育集团(学校)、医院、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兴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需履行的程序

承办单位

拟作出决策时间

备注

1

兴义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8月


2

兴义市物业服务工作联动机制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同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政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06月


3

兴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同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到:

兴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