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各管理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市属教育集团(学校)、医院、国有企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兴义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7日公布了《兴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根据有关承办部门的调整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同时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将原《兴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关于规范兴义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相关事项”予以调出,将“兴义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及城市运行能力提升项目”拟作出决策时间予以调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调整后的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根据有关程序的规定,履行完成《兴义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及城市运行能力提升项目》的相关程序。
二、请市司法局继续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
附件:兴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附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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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作出决 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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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调整兴义市畜禽养殖规划相关事项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共同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马管处、各乡镇(街道)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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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义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及城市运行能力提升项目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牵头承办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共同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
2026年0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