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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各管理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属教育集团(学校)、医院、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兴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预计完成时限 |
1 |
兴义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 |
2 |
《兴义市 义龙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3-2030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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