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字体: 打印 关闭
信息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文号: 兴府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义龙新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

根据《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第三条第三项:“三是大力推动本土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兴义市万峰林旅游集团等“龙头”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激发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活力。到2025年,全市全区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达到3家。着力引进优强文旅企业到我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到2025年,全市全区引进涉旅优强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修订为:三是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激发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活力.到2025年,全市全区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达到3家。着力引进优强文旅企业到我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到2025年,全市全区引进涉旅优强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二、《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第三条第6项:“6.培育壮大文旅规上(限上)企业。支持涉旅小微企业做精、做特、做优、做新,支持本土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深入实施旅游企业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企上网“四转一上”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区规上(限上)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旅游公司、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等)达到1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修订为:6.培育壮大文旅规上(限上)企业。支持涉旅小微企业做精、做特、做优、做新,深入实施旅游企业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企上网“四转一上”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区规上(限上)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旅游公司、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等)达到1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第三条第10项:“10.培育壮大涉旅中小微企业。培育壮大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推进全市全区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建立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景区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涉旅国有企业吸引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推进涉旅企业向实体化转型。到2025年,基本完成A级以上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修订为:10.培育壮大涉旅中小微企业。培育壮大旅游景区和涉旅企业。推进全市全区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建立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景区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到2025年,基本完成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涉旅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第四条第19项:“19.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激励。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辖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积极对接州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纳入省级“千企改造”名单并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州级财政按照1:1比例进行跟进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积极对接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在兴义义龙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修订为:19.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激励。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辖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积极对接州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纳入省级“千企改造”名单并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州级财政按照1:1比例进行跟进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五、《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第四条第20项:“20.强化上市企业培育激励。落实《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实行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奖励350万元。上市公司迁入兴义市义龙新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向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转板上市的,参照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修订为:20.强化上市企业培育激励。落实《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实行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奖励35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第四条第24项:“24.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激励。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其当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修订为:24.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激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其当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第四条第34项:“34.优化获得用电用水用气。加快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基础+增值”服务体系;取消所有对外常规作业收费,达到接电零成本;规范营业厅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用电用能服务;推行线上智慧营业厅建设,推广南网在线APP、多彩宝等互联网业务办理渠道,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所有用电服务,实现“刷脸办电”“一证办电”。(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用水报装服务能力提升,落实完善简化环节、缩短耗时、降低成本、精简材料,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加快推进报装申请全面实现信息化、便捷化、智慧化。为稳经济促发展,对辖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不少于六个月的水费缓缴期,缓缴期内不收取欠费滞纳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指导燃气企业建立用气报装服务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用气服务评价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大用户实施代输服务或直供,切实提高用气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修订为:34.优化获得用电用水用气。加快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基础+增值”服务体系;取消所有对外常规作业收费,达到接电零成本;规范营业厅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用电用能服务;推行线上智慧营业厅建设,推广互联网业务办理渠道,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所有用电服务,实现“刷脸办电”“一证办电”。(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用水报装服务能力提升,落实完善简化环节、缩短耗时、降低成本、精简材料,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加快推进报装申请全面实现信息化、便捷化、智慧化。为稳经济促发展,对辖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不少于六个月的水费缓缴期,缓缴期内不收取欠费滞纳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指导燃气企业建立用气报装服务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用气服务评价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大用户实施代输服务或直供,切实提高用气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修订本)发布后,2023年7月14日印发的《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兴府发〔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修订版)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兴义市义龙新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根据《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黔西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兴义市义龙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四区一高地”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决策部署,立足“做大总量”和“提高质量”,强化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市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实现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从2022年开始,全市全区市场主体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5万户以上。

(二)实现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市全区纳入省级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30家以上。力争年产值50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1家以上,100亿元工业企业达3 家以上,5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4家以上,2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6家及以上,1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家及以上;全市全区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达到3家;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25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大型骨干企业

1.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力争到2025年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2.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和培育,围绕“四新”“四化”动态培育一批符合未来产业发展规划、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择优纳强,不断充实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到2025年我市企业进入省级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规模达到3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3.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一是围绕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优势资源链条企业,以支持企业集约化发展、推动企业链式发展为抓手,通过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知名品牌、开拓企业产品市场等方式,推进龙头企业低碳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科技化发展步伐,打造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优强企业。到2025年,力争年产值50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1家以上,100亿元工业企业达3家以上,5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4家以上,2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6家及以上,10亿级工业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家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展壮大茶叶、食用菌、蔬菜、精品水果、中药材、生态畜禽、生态渔业、油茶、烤烟等特色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五个百万亩”工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充分发挥产业园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利用好与惠州东西部协作机遇,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我市园区抓好产业带建设,重点推进食用菌产业、茶产业、百香果产业、生态畜牧业,南、北盘江沿江立体农业等产业带,加快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园)提质增效,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全区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2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各乡镇〈街道〉)三是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激发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活力。到2025年,全市全区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企业达到3家。着力引进优强文旅企业到我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到2025年,全市全区引进涉旅优强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二)培育壮大规上企业

4.培育壮大规上工业企业。围绕《兴义市“十四五”工业规划》,立足全市全区工业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我市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六大重点工业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精准招商、补链强链延链招商,做大做优全市全区工业企业。通过“新建投产一批、改造扩能一批、签约项目落地一批”,不断做大工业企业规模。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区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5.培育壮大批零住餐规上(限上)企业。围绕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商贸物流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发力,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和新兴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批零住餐行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上规入统。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区培育规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300家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6.培育壮大文旅规上(限上)企业。支持涉旅小微企业做精、做特、做优、做新,深入实施旅游企业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企上网“四转一上”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区规上(限上)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旅游公司、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等)达到1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

7.培育壮大工业中小微企业。加快推动全市全区工业企业升级发展,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培育帮扶力度,引导和支持规下企业加快升级改造进度,加大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投入和使用,不断刺激和提升规下工业经济活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8.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布局,依托兴义100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为新型城镇化注入新的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区工业和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9.培育壮大农业中小微企业。立足乡村振兴中心任务,以产业兴旺为核心,深入开展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引导乡村产业向主产区、中心镇、中心村、物流节点和聚集区汇聚,构建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农业中小微企业数量和质量规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0.培育壮大涉旅中小微企业。培育壮大旅游景区和涉旅企业。推进全市全区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建立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景区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到2025年,基本完成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涉旅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11.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优化整合中央、省、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激发内在活力,推动良好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开展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积极培育壮大农业领域个体工商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围绕打造流光溢彩夜贵州、城市便民生活圈、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居住区、步行街等重点,依托小店经济、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民宿经济等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12.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联结农民与市场的作用,围绕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生态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完善紧密性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五)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13.培育科技型企业。积极配合省、州科技部门大力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按照省、州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14.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引导企业逐步提高科技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支持鼓励市内企业积极争取参与省级“科技入黔”重点项目,与省外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探索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针对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不折不扣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培育壮大外向型企业

15.全力推动辖内企业“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和推荐我市(区)优势企业纳入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提升自主创新,拓展市场渠道,力争在开放产业、市场主体、平台及环境上实现突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16.全力深入实施“内转外”计划。积极引导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纳入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涉税辅导和纳税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七)扎实推进产业大招商

17.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抓招商。围绕主基调主战略,认清目标,铆足干劲,用好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红利,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领导干部带头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

产业链招商等招商方式,应用“云上对接”“网上签”等方式开展招商,用好东西部协作政策,瞄准世界级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行业优强企业以及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等,瞄准北上广深、大亚湾等经济高度发展地区,精准开展招商活动,着力引进优强企业到我市(区)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等。(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各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各产业招商专班涉及部门、各乡镇〈街道〉)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的可得性。(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兴义义龙,促进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出资人代表;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按现有奖励资金渠道,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8.全力打开市场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国投资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工业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要素保障

(一)财税金融供给

19.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激励。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辖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积极对接州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纳入省级“千企改造”名单并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州级财政按照1:1比例进行跟进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20.强化上市企业培育激励。落实《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实行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奖励35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1.强化规上企业培育激励。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减免征收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对年度新增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积极争取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2.强化知识产权培育激励。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最高资助5万元。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资助1万元。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助1000元。对黔西南州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知识产权服务乡村振兴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3.强化品牌发展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国家级、省级品牌的企业,按照《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相关规定给予1万-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道〉)

24.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激励。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其当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5.强化小微企业和“个转企”培育激励。对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培育服务指导,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平台设立线上线下“个转企绿色通道”,不增加前置审批条件,不收取费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通过申报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减免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26.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激励。强化政策宣传,加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引导辖区内企业积极争取省、州科研项目立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辖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新认定的国家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绿色制造名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50万元,新认定的贵州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7.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需求。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二)项目用地供给

28.强化用地保障。推进“标准地”改革,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模式,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鼓励采取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组织建立“招商用地地图”,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威舍-清水河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能源保障供给

29.强化资金支持。落实《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西南州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支持,指导煤矿企业加大综合机械化升级改造奖补资金和煤电调节专项资金申报,切实帮助煤矿企业纾困解难,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0.强化企业用电保障。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新一轮输配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关于深入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负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清理,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推动10千伏大工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严格执行省、州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机制,维护天然气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兴义供电局城区分局、市电力公司、顶效电力公司)

(四)人才支撑供给

31.强化人才要素保障。搭建企业引才聚才平台,用好贵州人才博览会、知名高校专项引才活动和黔西南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等人才引进载体,免费为企业提供招才引智服务。大力推动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模式,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引才制度。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从省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申报职称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首个聘期内分别享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对引进前取得的职称,首个聘期内可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单位职称总量、结构限制。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携资金或成果到兴义市领办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对入选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非公领域“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对全职引进到非公企业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经评审认定在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精英型人才”“骨干型人才”“成长型人才”,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1万元经费支持。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工作需要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经综合评估认定成效明显的,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引才单位经费支持,单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鼓励非公企业参加省州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单次活动可补贴1人相关费用,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最高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赴外引才活动,对引才成效明显的,最高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健全“人才之家”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职责功能,落实“黔西南州优秀人才服务卡”服务事项,优化人才发展服务保障,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制定《兴义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统筹用好中长期项目制培训、短平快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培训政策,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打造兴义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政务服务供给

32.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2+2+2”模式,按照自然人、法人分类设置综合窗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综合窗口受理。用好省、州、县三级协作机制,实施全省事项“全省通办”,实现一套材料、一个流程办理同一事项。扩大“跨省通办”合作地区,梳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扩大企业群众的知晓率,提高办件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33.优化办理建筑许可。精简建筑审批环节和材料,完善办事流程一张图、办事指南一张表,实行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和全流程在线审批,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4.优化获得用电用水用气。加快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基础+增值”服务体系;取消所有对外常规作业收费,达到接电零成本;规范营业厅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用电用能服务;

推行线上智慧营业厅建设,推广互联网业务办理渠道,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所有用电服务,实现“刷脸办电”“一证办电”。(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 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用水报装服务能力提升,落实完善简化环节、缩短耗时、降低成本、精简材料,提升获得用水便利度,加快推进报装申请全面实现信息化、便捷化、智慧化。为稳经济促发展,对辖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不少于六个月的水费缓缴期,缓缴期内不收取欠费滞纳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指导燃气企业建立用气报装服务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用气服务评价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大用户实施代输服务或直供,切实提高用气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5.优化获得信贷。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等货币政策工具,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完善小微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和差异化监管体系,多渠道推动商业银行畅通内部传导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发挥风险补偿金、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主动精准推送金融服务信息和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6.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断优化完善市场主体管理者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学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确保随迁子女“有学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五、优化营商环境

37.深化“贵人服务”营商品牌。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黔西南州打造“贵人服务”黔西南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做优“贵人服务”营商品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执行差异化公路收费政策,动员宣传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鼓励引导所辖货车自愿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促进物流提质增效,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38.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四转”工程。加快推进登记注册无纸全程电子化、大力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造、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组合拳”,推动“个转企”工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鼓励小微工业企业重组上规升级、加强企业经营培育、加大资金激励扶持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等政策措施,推动“企转规”工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科技局、区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强改制重组工作指导、强化政策支持措施,推动“规转股”工程。核实建立兴义市“规改股”企业名录库,积极解决改制出现的困难问题,支持改制企业融资,加大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营造企业上市优良环境、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加大企业资金激励扶持力度,推动“股转上”工程。(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保障

39.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培育统筹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形成共同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合力。

40.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总体目,结合上级重点工作部署,按年度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目标任务清单,分解年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目标任务。

41.调度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问题收集研判反馈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定期收集、研判市场主体反馈的各类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汇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

42.政策解读。建立政策解读联系人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政策解读联系人,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解读和宣传本单位本领域的有关政策,政策解读联系人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公布,各部门政策解读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及时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更新。

43.督导考核。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4.氛围营造。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强化工作调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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