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兴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字体: 打印 关闭
信息名称: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兴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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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景区管委,各园区、管理处,各国有企业: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兴义市财政局为兴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职能职责。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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