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兴义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义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黔府发〔2022〕16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9号)要求,推动我市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煤矿单井规模,增加煤炭产能产量,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用好“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深入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推动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和生产供应能力,为我市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市煤矿数量总体控制在9处。到2025年,60万吨/年以上生产煤矿产能占比提升至50%以上,到2030年,生产煤矿平均产能达到83万吨/年。
——供应能力大幅增强。到2025年,生产煤矿产能达到360万吨/年以上,原煤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到2030年,生产煤矿产能达到750万吨/年,原煤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清水河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建成运营,煤炭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备。
——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25年,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80%以上,累计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处以上。到2030年,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90%以上,基本实现智能化采掘作业,累计建成智能化煤矿1处以上。
——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累计建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煤矿1处以上,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煤矿产能规模。加快煤矿优化布局调整,夯实兴义市煤炭产业支撑地位,持续推动煤矿不断提升煤炭产能。到2025年,煤炭产能达到360万吨/年、产量达200万吨以上。到2030年,煤炭产能达到750万吨/年、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二)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根据省、州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兴义市重点做好技改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相关工作。
1.技改一批。支持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协调煤矿技改扩能手续办理,同时加快推动建设矿井尽快形成产能,力争到2025年底,朝阳煤矿、承龙煤矿建成投产90万吨/年,兴富煤矿建成投产60万吨/年,久兴煤矿建成投产30万吨/年,新增产能270万吨,总产能达到360万吨,力争到2030年底,全部煤矿建成投产,新增产能390万吨,总产能达到750万吨。
2.提升一批。推动手续齐全的生产煤矿按照“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的要求,深入实施“一优三减”(优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升级改造,深化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确保兴富煤矿、凹子冲煤矿实现“抽掘采”动态平衡,保持正常采掘关系,实现稳产达产。
3.盘活一批。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执行和解、破产重组、整体拍卖等方式清理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牵头作用,主动搭建平台,为煤矿企业和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对接牵线搭桥,尽可能促进融资合作,引进优强企业投资收购,积极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措施,盘活部分资源条件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停建煤矿。力争2024年梅家寨煤矿启动建设,2025年富兴煤矿、纳省煤矿启动建设,增大煤炭生产建设总量,增强煤炭产业发展后劲,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三)严格煤矿项目准入。严格煤矿规模、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准入,不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鼓励煤矿采用先进的采掘工艺。严格煤矿建设秩序,不得在煤矿停建期间为煤矿办理建设工期延期手续,开工建设后因煤矿自身原因连续停建1年以上和2025年仍未开工建设的现有保留煤矿,引导其在2030年前关闭退出。(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四)破解涉法涉诉难题。严格按照《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义市煤矿涉法涉诉问题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兴府办函〔2023〕14号)要求,聚焦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的主要矛盾,建立“调解在前、判决在后、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开展煤矿涉法涉诉专项攻坚行动,适时召开涉法涉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煤矿涉法涉诉化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凹子冲煤矿、久兴煤矿、富兴煤矿、纳省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建设,有效盘活存量煤炭资源。(牵头单位:煤矿涉法涉诉和矛盾纠纷协调处置工作专班)
(五)强化煤炭人才保障。通过派出学习、考聘、人才引进等方式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校企合作,积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调育人培养新模式。支持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进煤矿企业招工招生一体化和新型学徒制,完善煤炭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职称评定通道,实施评聘分离,支持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职称评定,整体提高全市煤矿专业技术水平。引进省内外大型煤矿主体企业在我市建设培训实训基地,培养培训一批技术成熟、素养较高的煤炭产业技术工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
(六)强化“煤矿两化”建设。加快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朝阳、承龙、兴富、梅家寨等煤矿实施智能示范试点工程建设,落实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建成一批综合机械化、采掘智能化矿井。(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改革发展局、市工业和科技局)
(七)强化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加快煤矿矿区35kv以上电源点布局,为煤矿提供足够的“双回路”供电间隔,按照任一回路均可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用电需求的要求设计电源点供电容量;推动煤矿完善井上下“双回路”供电系统布局,为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电力支撑,确保煤矿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兴义供电局城区分局、市电力公司、各产煤乡镇〔街道〕)
(八)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沿空留巷、“110”、“N00”工法等新工艺,鼓励煤矿实施充填开采,减少煤矸石排放量,落实好充填开采出煤量折算煤炭产能指标工作。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着力解决煤矿矸石堆场用地问题,推动煤矸石在新型建材、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探索用矸石填沟造地的方式利用矸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州自然资源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产煤乡镇〔街道〕)
(九)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完善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地质保障,强化灾害防治过程管控,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实现由查矿向查人、查隐患向查责任落实转变。紧盯重点环节、重点煤矿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不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隐蔽工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监管”执法相关工作,强化“三表两图一运输”分析,及时研究执法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分析研判风险“一矿一册”,精准执法“一矿一策”。(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注重干部教育提升,强化政府部门现有煤炭管理人员的学习考察和培训,提高煤炭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不断改进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切实提升政府依法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市财政局、各产煤乡镇〔街道〕)
四、政策措施
(十一)科学配置煤炭零散资源。鼓励相邻煤矿整合,支持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申请煤矿周边零散煤炭资源配置,妥善处置“边角”资源和“夹缝”资源,实现煤炭资源连片开发,增加煤矿井田面积,提高煤炭储量,提升煤矿单井规模。落实资源储量交易新机制,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十二)实施“大电强网+大产业”发展战略,推进煤电网产深度融合一体化发展。一是鼓励兴义电厂、上乘发电等用煤企业收购煤矿企业或者参股煤矿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煤炭生产成本,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抗风险能力,打造“煤电网产”全产业链条,实现煤炭就地转化增值。二是切实落实煤电企业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按照“矿矿有电煤任务,厂厂有采购责任”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电煤成本调查核算,为省级科学确定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统筹煤炭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三是构建公平公正的煤质检验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煤煤质化验中的争议,加强煤电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四是强化电力支撑调节能力,深入实施农网改造工程,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加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建设,加快推进水电产业发展,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发展,推动煤电由主力电源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变。同时,加快煤炭生产储备基地、智能一体化现代综合物流园建设,推进煤炭就地精深加工、煤炭洗选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炭资源调配能力,增强煤炭供应能力和供给弹性,推动煤炭市场回归理性、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确保煤炭产能动态稳定,保障煤炭产量平时控得好、关键时刻供得上,实现更高水平的煤电安全保障。五是支持载能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动基础材料产业升级发展,大力促进化工及装备制造业错位发展,有序推动大数据产业乘势发展,推进新型建材产业绿色发展,推进特色轻工业有序发展,实现“煤、电、网、产”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电力公司、兴义供电局城区分局、上乘发电、兴义电厂、元豪电厂)
(十三)落实好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支持产能释放充分和有实力的煤矿企业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指导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煤矿企业申请分期缴纳资源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
(十四)强化探矿权管理。严格执行保留探矿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延期不超过2次的要求,坚决打击“圈而不探、探而不建”的圈矿行为,有序推动煤炭资源开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
(十五)抓矿区总体规划优化调整。积极配合省、州相关部门加快编制辖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统筹好煤炭产业近期与长期健康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供给。(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十六)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按照煤炭产能置换工作流程,做好煤矿产能置换衔接,落实好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产能适当调减部分用于市内其它生产条件较好煤矿的产能提升要求。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产煤乡镇〔街道〕)
(十七)强化煤矿提升规模。按规模化要求,大力推动煤矿产能提升,科学配置煤矿周边零散资源,矿井提升产能至90万吨/年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八)持续改善监管环境。聚焦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时间,优化监管检查频次,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肃处理口头执法、随意停矿停面停头等违规行为,杜绝“一次事故、全面停产”等简单粗暴处置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州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市应急局)
(十九)用好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指导各煤矿企业做好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引进有实力企业收购或者参股煤矿企业,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快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投入资金启动煤矿生产建设,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局)
五、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兴义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市能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和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动完成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相关文件,由市能源局代章。
(二十一)强化激励措施。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任务、煤矿安全生产、煤电联营目标和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作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单位、部门在年终考核和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煤矿涉法涉诉、与保护区重叠、水库压覆、缺资金等问题化解,推动全市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按照“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的要求,加强对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实,完成效果差的单位、部门要进行提示提醒、约谈和通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兴义市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表
点击下载:附件:兴义市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