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各管理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属教育集团(学校)、医院、国有企业: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评估,并对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兴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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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预计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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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不断深化兴义义龙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共同承办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
202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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