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黔编办字〔2022〕3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现将《兴义市赋予经济发达镇清水河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目录清单》《兴义市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
结合兴义实际和经济发达镇(清水河镇)承接能力,从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司法厅公布的《赋予经 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下放117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到清水河镇,暂不下放第108项、第109项2项(详见附件1)。
二、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
结合兴义实际和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将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司法厅公布的《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34项县级行政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除清水河镇外的26个乡镇(街道)(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相关部门不能一放了之,要上下联动,联合共管,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衔接过渡,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管理空白,确保赋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市司法局要对乡镇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并建立乡镇(街道)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三是充实执法队伍。市委编办要统筹推进执法编制下沉,统筹保障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充实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
四是落实清单权责。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赋权范围行使职权,清单之内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权扩权,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维护行政权限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附件:
附件1兴义市赋予经济发达镇清水河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目录清单.docx
附件2兴义市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目录清单.docx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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