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2026)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来源: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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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按类别填写,不用填写企业名称)
监管企业数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 预计时间及频次 内部整合后涉及股室 需要联合的执法部门 备注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气瓶充装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气瓶充装企业 使用单位(企业)717个
检验、检测10个
气瓶充装企业4个
一、使用单位
1.所抽查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2.是否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有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
治记录;
3.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任命、聘用、培训考核及机构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
有效落实。
5.抽查设备使用标志、检验、安全附件及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满足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
1.核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2.执业人员任职条件、数量是否满足核准规则要求并办理执业公示。
3.仪器设备配备、检定或校准及现场使用是否符合核准规则要求。
4.检验检测细则或工艺、方案,检验检测记录、档案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
三、气瓶充装企业
1.是否持有有效充装许可证,有无超范围充装行为;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要求并有效运行;
4.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附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5.现场管理、充装前后检查、警示标志、信息化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
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
条、第十条、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分局 100% 除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及电梯维保单位外,其他按25%比例抽查。视情况整改复查
2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安全检查(针对使用十年以上的住宅小区) 十年以上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 51个 1.所抽查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2.是否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有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
治记录;
3.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任命、聘用、培训考核及机构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
有效落实。
5.抽查设备使用标志、检验、安全附件及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满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
条、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分局 100% 每半年1次。视情况整改复查
3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电梯维保单位现场检查 电梯维保单位 35个 1.生产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是否及时申请变更。
2.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许可相关的在岗人员的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任命、培训和考核是否符合要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
4.生产档案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维保记录是否完整,检验资料是否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
条、第三十六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分局 100% 每年1次。视情况整改复查。
4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720个 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股、各分局 100% 1.对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2年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
2.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
3.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8个月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
4.对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小作坊原则上每年1次。
5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全市范围内餐饮环节食品经营单位 12914个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资质、操作规范及食品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股、各分局 100% 每年1次
6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 4321个 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资质以及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股、各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100% 每年1次
7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商标代理行为
的检查
商标代理机构 13 1.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行为;
现场检查
2.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股、各分局 100%
8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地理标志产品
以及专用标志的
检查
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6 1.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2.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3.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股、各分局 100%
9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企业 30 1.商标印制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商标标识印制”项目;
2.承印方是否要求委托方提供并留存《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以及委托方营业执照及商标未注册声明;
3.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
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是否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4.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是否存档备查
5.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是否登记台账;
6.废次标识是否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等。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股、各分局 100%
10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民生领域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民生领域经营者 40个 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贵州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 2026/1/1--12月 价监股、各分局 100% 每年2次
11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价格行为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领域收费企业 10个 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贵州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 2026/1/1--12月 价监股、各分局 100% 每年1次
12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零售药店、医疗机构 全市共有药店、医疗机构1580户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药械股、各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 检查覆盖率35%以上,每年1次 检查覆盖率35%以上,每年1次
13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全市共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850户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药械股、各分局 检查覆盖率15%以上,每年1次 检查覆盖率15%以上,每年1次
14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零售、使用单位 全市共有医疗器械零售、使用单位1700户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药械股、各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单位 检查覆盖率25%以上,每年1次 检查覆盖率25%以上,每年1次
15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我声明的 CCC 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自我声明的 CCC 产品生产企业 5家 是否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以下简称《规则》)要求签署自我声明、并对相关产品正确加施 CCC标志,出厂或进口产品是否与自我声明对应产品不一致,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内容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是否存在《规则》9.3 规定应当停止出厂/进口/销售/使用自我声明对应产品,撤销自我声明的情形。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7.1 现场检查 2026年6月-9月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各分局 100% 检查对象每年1次。视情况整改复查
16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3C认证获证企业 15家 生产企业是否取得了认证证书;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扩展,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生产产品上标注的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是否一致;获证企业是否按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是否存在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是否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各分局 100% “双随机、一公开”未抽取到的每年一次。视情况整改复查
17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流通领域 CCC 认证产品检查 辖区内大型
商超、专业市场等各类流通领域销售 CCC 认证产品的经营主体
320家 销售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CCC证书是否有效,产品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一致;产品铭牌/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厂名厂址、型号、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等是否标注清晰、正确,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注CCC标识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各分局 100% 每年1次。视情况整改复查
18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兴义市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 28家 围绕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仪器设备、检验检测环境、质量体系运行、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等方面,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是否从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的检验检测活动,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各分局 100% 每年1次,视情况整改复查
19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车辆检测机构检查 兴义市辖区内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26家 检查机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机动车检验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检车、替检代检、降低检验标准、擅自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各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环保 100% 每半年1次。视情况整改复查
20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获证企业事中事后检查。
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农资、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危化品、电器产品、燃气灶具、建筑保温材料、儿童及妇女用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获证生产企业检查。 辖区内涉及列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企业(共120户);获证企业26户。 1.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情况;2.产品质量情况;3.产品标识情况;4.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三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产品质量股、各分局 100%全覆盖 每年1次或以上,视情况整改复查
21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广告企业检查 广告企业 1168个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广告及交易监督管理股、各分局 抽查1%
22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虚假宣传行为 电商企业、商超、房地产、教育培训机构及老年人药品和保健品经营者 1115个 1.核查是否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2.检查是否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虚构直播数据、AI生成虚假内容等方式帮助他人虚假宣传;3.排查老年用品/保健品夸大功效、房地产虚构资质、教培机构夸大效果等重点领域虚假宣传;4.核实是否存在新法禁止的其他虚假宣传情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虚假宣传及帮助行为);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分局 网信办、广电局、卫健局、住建局、教育局 抽查1%
23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仿冒混淆行为 食品、日化、农资等生产销售企业 520个 1.检查是否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标识;2.核查是否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新媒体账号、APP名称、图标等网络标识(新法新增);3.排查是否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4.检查是否存在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情形(新法新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七条(混淆行为及帮助行为);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分局 农业农村局 抽查1%
24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企业、建筑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 476个 1.核查是否为销售或采购商品,向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2.检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是否通过商业贿赂谋取中标、成交;3.排查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行为,核实折扣、佣金是否如实入账;4.落实新法“行贿受贿一起查”要求,核查受贿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新法新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八条(商业贿赂及受贿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分局 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卫健局、住建局 抽查1%
25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不正当竞争 本地电商企业、网络经营者 8个 1.检查是否未经同意在他人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跳转;2.核查是否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网络产品和服务;3.排查是否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是否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实施不正当竞争(新法新增);4.检查平台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新法新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网络不正当竞争、平台低价内卷规制);2.《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分局 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 全覆盖
26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侵犯商业秘密 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 80个 1.核查是否以盗窃、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2.检查是否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排查是否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核实是否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及离职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情形;5.适用新法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核查涉嫌侵权人举证义务(新法新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十条(商业秘密保护及举证规则);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分局 公安局 抽查10%
27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检查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 43个 1.核查网点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质,设置是否符合备案要求;2.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直销产品功效,是否存在变相传销行为;3.核实直销产品销售、退换货流程是否合规,佣金结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多层次计酬;4.检查是否利用直销形式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直销管理条例》;2.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分局 公安局、网信办 抽查10%
28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企业 3.5万户 企业公示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2026年7月-10月 诚信监督管理股、各分局 按2026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25年年度报告的企业总数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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