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 | 土地复垦 | 每平方5-15元。 | 政府定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黔价房调[2001]392号,黔财非税[2014]57号 |
|
| 2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 | 土地闲置 | 耕地年产值1-2倍。 | 政府定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第15号令,黔价房调[2001]392号,黔财非税[2014]57号 |
|
| 3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 | 不动产登记发证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标准: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
政府定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黔发改收费[2017]25号,黔财非税[2016]55号 | |
| 4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 | 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开垦 | 交通及水利项目:以耕地质量等别11级为基准,旱地5.7万元/亩,水田8.5万元/亩。 | 政府定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黔府办发[2007]101号,黔价房调[2001]392号,黔财非税[2014]57号,黔发改收费[2024]147号 |
|
| 5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兴义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政府生基金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 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
| 6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兴义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国有资源(资产) | 出让矿业权 |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竞得人报价金额;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按照评估价值、类似条件的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部(财综〔2017〕35号) | 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
| 7 |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兴义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占用费 | 国有资源(资产) | 矿业权使用占用 | 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 政府定价 |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部(财综〔2017〕35号) | 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
数据加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