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财预字〔2025〕844号 兴义市财政局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指标收回并重新安排的通知

{{'兴义市财政局' == '' ? '' : '来源:兴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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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万峰林街道、顶效街道、马岭街道、丰都街道、洒金街道、木陇街道、木贾街道、万屯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兴农领议〔2025〕9号)《关于同意调整兴义市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项指标的批复》(兴农领办复〔2025〕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兴义市财政局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兴市财预字〔2025〕397号、556号、675号、676号、716号)下达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9.0215万元。具体为:

(一)收回兴市财预字〔2025〕397号文件下达指标309.1815万元。

1.收回下达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指标125万元;

2.收回下达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指标35万元;

3.收回下达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公共服务就业岗位项目指标149.1815万元;

(二)收回兴市财预字〔2025〕556号文件下达万屯镇2025年“两清两改两治理”项目指标22万元。

(三)收回兴市财预字〔2025〕675号文件下达指标329.03万元。

1.收回下达木陇街道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指标62.19万元。

2.收回下达2025年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社区消防维修维护项目指标125万元。

3.收回下达2025年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社区提质改造项目指标141.84万元。

(四)收回兴市财预字〔2025〕676号文件下达指标82.5万元。

1.收回下达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新市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项目指标26.5万元。

2.收回下达万峰林街道2025年纳录村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指标6万元。

3.收回下达木陇街道大龙潭社区“一老一小”公共服务建设提升项目指标30万元。

4.收回下达木陇街道步马社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互嵌式社区建设项目指标20万元。

(五)收回兴市财预字〔2025〕716号文件下达指标76.31万元。

1.收回下达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指标41万元。

2.收回下达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指标35.31万元。

二、重新安排项目341万元,具体为:

(一)下达木陇街道2025年步马社区文创园光伏发电项目10万元。

(二)下达木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物业管理维修维护项目93万元。

(三)下达木贾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电梯维修保养项目32万元。

(四)下达兴义市洒金街道林下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7万元。

(五)下达兴义市顶效街道楼纳村蔬菜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万元。

(六)下达兴义市马岭街道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项目77万元。

(七)下达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兴义市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项目12万元。

(八)下达丰都街道2025年永安社区安全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60万元。

三、此次资金系一次性补助,项目资金列入2025年“213050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130505生产发展”“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专款专用。

四、请严格按照《兴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兴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实施细则(试行)》(兴府办发〔2021〕2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要按照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动态调整,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一管理。

要强化监管请各单位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规范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相关程序,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期偏离,按要求报送绩效监控情况。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预算调整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及时按照原申报程序上报并附书面说明。

八、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要求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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