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财专字〔2024〕 53 号 兴义市财政局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兴义市财政局' == '' ? '' : '来源:兴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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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中共兴义市委 中共义龙新区工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兴乡振领议〔2024〕5号)、《中共兴义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兴乡振领办复〔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级下达兴义市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7万元下达你单位,专项用于顶效街道2024年楼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系一次性补助,项目资金列入2024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请专款专用。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兴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兴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实施细则(试行)》(兴府办发202128)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要按照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动态调整,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衔接资金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要强化监管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好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并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期偏离,按要求报送绩效监控情况。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预算调整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及时按照原申报程序上报并附书面说明。

六、严格执行衔接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告。引导群众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兴义市财政局

2024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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