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财政局 兴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兴义片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

{{'兴义市财政局' == '' ? '' : '来源:兴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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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兴义市委 中共义龙新区工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兴乡振领议〔2024〕1号)、《关于同意兴义市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兴乡振领办〔202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县级(兴义片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93万元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系一次性补助,项目资金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7贷款奖补和贴息”“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按对应科目列支(详见附件),请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按照《兴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兴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实施细则(试行)》(兴府办发〔2021〕2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要按照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动态调整,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一管理。

要强化监管请你单位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规范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相关程序,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要求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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