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同意对兴市国用(2011)第0457号宗地土地用途拟认定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89.91平方米,位于兴义市南环路,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4.5,建筑层数:局部五层,建筑限高:18米。
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见。若无异议或经我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公示届满,我局将按程序办理,核发明确土地用途的批复文件。
联系单位: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兴义市神奇东路61号。
联系电话:0859-3112955。
附图:
宗地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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