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自然资补字2024(公)第107号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 '' ? '' : '来源: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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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胡少华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用地手续有关事宜的公告

兴市自然资补字2024(公)第107号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令),对下列事项公告,十五日后无异议,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完善用地手续。

一、胡少华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一)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贵州省兴义市老城街一巷68号。

2、土地面积:115.00平方米

3、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4、评估指标情况:土地出让面积为115.0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70年。 

(二)评估备案贵州天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评估的土地价格评估通知书已经备案,该宗土地出让金按大写:壹拾万零陆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106720.00元)人民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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