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税务、统计、金融、基金、保险、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外事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学校、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阳光集团。负责阳光集团、信恒公司、万峰林旅游公司、万峰工贸公司、扶投公司、龙达公司等企业的融资工作(以上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业务工作按归口由各副市长分管)。
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巡察办、市委党校、市税务局、金融机构驻兴义分支机构及其它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