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主要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制定本镇经济发展规划,管理本镇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镇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三)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诈骗、禁毒、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社区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

(五)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村(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

(六)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对有关部门设在本镇的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城镇综合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十)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村(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