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告 正文

洒金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洒金街道' == '' ? '' : '来源:洒金街道'}} 发布时间:2026-09-01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序号 执法单位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1 洒金街道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 洒金街道 行政检查 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街道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3 洒金街道 行政确认 兵役登记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条第三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 街道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4 洒金街道 行政确认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街道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5 洒金街道 其他类 生育服务登记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十七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街道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6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7 洒金街道 其他类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监督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8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对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相关审查 《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2024修订)第十五条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选定初步核查、初步体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街道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9 洒金街道 其他类 自行管理方案备案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业主共同决定自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制定和表决通过自行管理方案。自行管理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事项、执行机构或者执行人、管理方式、费用收支、责任承担等内容。
自行管理方案约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专项服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法签订服务合同。
自行管理方案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10 洒金街道 其他类 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并在三十日内提交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备案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应当与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享。
业主委员会可以持备案证明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按照相关规定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
业主委员会名称、成员、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单位。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11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12 洒金街道 其他类 监督社区戒毒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贵州省禁毒条例》(2021年修正)第十二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戒毒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民警、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方案,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以联系医疗机构,开展疾病救治。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13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14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修订)第四条第一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第(一)项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第(二)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街道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15 洒金街道 其他类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及核销的审核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街道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16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医疗救助初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修订)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街道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17 洒金街道 其他类 临时救助初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街道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18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对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初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街道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19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 2020修订) 第八条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光荣院,光荣院初审后及时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街道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20 洒金街道 其他类 调解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1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2 洒金街道 其他类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 364 号)第三条第二款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街道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23 洒金街道 其他类 民间纠纷调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街道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4 洒金街道 其他类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 第八条第二款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或者工作人员。
街道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到:

兴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