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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刘源)

{{'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 ? '' : '来源: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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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源

经核查,刘源(身份证号:5223221987*2*9****)在兴义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失业金”的情形。

您于20186月在兴义市申领失业金,享受至20195月,共领取12个月;经核实,您于20188月在广东东莞市横沥镇再就业并参保,因此多享受20188月至20195月,共10个月的失业(包含代缴的医疗保险)。

依据国家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您20188月至20195月期间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壹万伍仟壹佰捌拾壹元贰角(¥15181.20予以清退其中:失业金13440元,医保代缴1741.20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不能一次性退多享受待遇的,可向我单位申请分期退,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按期结清

逾期未一次性退还未申请分期退还多享受社保待遇的,我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时间以公示为准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账户: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财务管理股

账号:2392100104000941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义市支行

附言: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特此告知。

联系人:谢新艳 电话:0859-3389209

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桔丰路59

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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