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指导本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自查自纠行为,依据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督促指导机制,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定期对其食品经营条件、加工制作过程、人员管理、配送环节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的督促指导工作。
三、督促指导职责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负责统筹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实施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自纠的日常督促与指导。
四、督促指导内容
(一)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频次、责任人、自查项目及处置程序。
(二)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自查: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及工用具清洁卫生状况;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配送容器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落实食品封签等规定。
(三)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录自查及整改情况备查。
五、督促指导方式
(一)日常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线上监测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专项督导。根据上级部署或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组织开展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督促指导。
(三)问题跟踪。对自查未发现问题但被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实存在问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督促其完善自查机制。
六、信息管理
各分局应定期汇总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及督促指导情况,按要求报送食品股。食品股定期分析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作为调整监管重点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参考。
七、责任落实
对未按规定开展或流于形式、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在兴义市范围内实施,由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