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目的与意义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兴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及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指导与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各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具体监管任务。
第二章 行政指导
第四条 行政指导采取非强制性方式,包括约谈、告知、提示、培训、示范引导等形式,旨在帮助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理解法规要求,主动规范经营行为。
第五条 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及其代理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行政指导,通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解读最新政策标准。对新入驻平台或近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经营者,可单独开展行政提示或约谈。
第六条 在行政指导中,应当明确告知平台应当履行的核验登记、信息公示、抽查监测、配送管理、投诉处理等法定义务,以及未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指导网络餐饮平台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证件信息真实、有效;
(二)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
(三)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四)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保存培训记录至少两年;
(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每日对配送箱进行消毒,防止送餐过程污染。
第七条 鼓励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平台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提供相关制度范本。
第三章 日常监管
第八条 日常监管包括对平台的监督检查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线上线下核查。
第九条 对网络餐饮平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核验许可证件;是否在主页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量化分级信息;是否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保持配送容器清洁;是否记录并保存订单信息和交易记录;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第十条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线上巡查与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巡查每月覆盖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入网经营者,主要核对公示信息与实体店经营地址、许可项目是否一致。线下检查结合日常监管计划开展,重点检查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 发现平台或入网经营者存在未履行核验义务、公示信息不实、加工场所脏乱等情形,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汇总监管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平台进行通报,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