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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来源: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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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兴市市监顶罚告〔2026〕29号

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3月24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兴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清理连续两年或以上未年报企业的公告》,要求涉及企业于15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截至2026年4月15日,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在期限内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清理连续两年或以上未年报企业的公告》期限内补报未年报的年度报告。2026年5月2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以及登记的联系电话无法与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取得联系。

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兴义市沙子坡货场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名单.xls

联系人:田丽佳、龚光灿联系电话:0859-3560315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镇开发东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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