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的试验示范,推动先进农业技术的集成创新、熟化验证和示范推广,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兴义市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试验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围绕推动粮油作物产能提升、促进畜牧业和现代渔业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重点工作,遴选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资源环境等行业领域的试验示范基地。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验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是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也可由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独立建设。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状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能为试验示范基地提供建设经费、运行经费等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政策支持。
1.牵头单位类型可以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支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作为依托单位。
3.牵头单位不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应有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联合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须为联合单位之一。
4.多家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署联合申报协议书。
(二)技术支撑能力
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主要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2年以上。每年示范展示省、市和本地区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3项以上,集成技术模式1项以上,组织观摩培训2场次、50人次以上,支撑服务1个以上县域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显著。
(三)硬件设施
具有试验示范必需的固定基地,基地集中且自申请之日起具有5年以上经营权,具有土地所有权的优先。
1.试验示范基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的,牵头单位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具有长期土地使用权及基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应以承包期为限、长期租赁土地,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固定建设投入。
2.具有适宜的面积规模,符合开展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资源环境等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工作的要求。
3.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拥有开展试验示范、展示服务等活动的基地;根据行业领域特点配备农业机械、设施栏舍和智能化设备等设施装备,有较高的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四)人才队伍
具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员结构合理,有具备组织制定先进农业技术熟化验证、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方案的固定团队。团队管理和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
(五)管理制度
具有规范有效地管理运行制度,积极与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合作服务,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机制模式。
(六)其他
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或措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各行业领域细化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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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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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 |
大田面积不低于100亩,设施农业面积不低于5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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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 |
畜牧养殖:生猪年出栏5千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肉鸡或水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羊出栏1000只以上,蜂养殖100群以上,特种畜禽养殖参照以上规模。 兽医:相应养殖规模可适当减少,还应满足实现至少1种动物疫病净化或无疫、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取得显著成效、常见病发病率低于3%、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实施非免疫净化或非免疫无疫的病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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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池塘养殖水面不少于50亩,设施养殖水面不少于3000平方米,工厂化养殖水体不少于500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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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
种植机械:满足种植业领域基地面积要求,还应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机具配置满足应急救灾需要,按需配有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 畜牧养殖机械:满足畜牧领域规模要求,还应适配一定数量的精准饲喂设备、个体体征监测设备、环境精准调控设备、消杀防疫机械、智能巡检设备、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粪污收集与处理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以及数字化管理系统等。 水产养殖机械:满足渔业领域规模要求,还应适配一定数量的智能投喂机械、水质监测调控设备、自动增氧设备、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捕捞机械设备以及数字化管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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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 |
种植业:满足种植业领域基地面积要求,重点考虑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野生植物驯化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气候韧性提升等方面技术示范推广。 畜牧业:满足畜牧领域基地规模要求,重点考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循环农业、低碳环保等方面技术示范推广。 渔业:满足渔业领域基地规模要求,重点考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低碳环保等方面技术示范推广。 |
二、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并报送相关申报证明材料。
(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产业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进行评审,并报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审议,最终确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结果,并将遴选结果公开公示。
(三)遴选推荐。对遴选确定的基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推荐至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州评审,评审确定后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全省评审。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结果确定。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主体提交和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和证明材料须分开装订。各项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扫描版(PDF版本),电子扫描版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二)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26年3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2份)报兴义市农业农村局六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科技教育培训股),电子扫描版(PDF版本)发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婧
电 话:0859-3222753
邮 箱:zjy8777@163.com
附件:
省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省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wps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