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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兴义市仓更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兴义市仓更镇' == '' ? '' : '来源:兴义市仓更镇'}} 发布时间:2025-06-26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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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仓更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中共兴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兴义市仓更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中共兴义市仓更镇委员会

                                                       兴义市仓更镇人民政府

                                                          2025624

附件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3项)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决议,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2

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党的理论政策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强化宗旨意识

3

以“黔进先锋、贵在行动”为总载体,落实减负、增收、提质、拓渠、优考“强双基”措施,坚持“排队抓尾、双整双创”

4

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等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5

开展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6

做好党代表推选、日常联络服务等工作,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任期制,推动党代表履职

7

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等工作

8

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工作,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9

做好村(社区)“两委”等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管理

10

做好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管理

11

落实党管人才工作责任,做好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管理及服务工作

12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为群众办实事

13

常态化推进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处分

14

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反腐败斗争

15

接受巡视巡察,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

16

执行党内法规,报备规范性文件

17

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做好“两企三新”领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两个覆盖”

18

推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和管理

19

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履行镇人大主席团职责,服务保障人大代表履职

20

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联系辖区内政协委员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服务保障政协委员履职

21

负责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建设工作

2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23

负责上级党委安排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

二、经济发展(9项)

24

制定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

25

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打造仓更板栗小镇

26

推进本级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项目

27

开展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28

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各类抽样调查

29

指导、审核和验收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

30

开展财政预决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31

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32

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民生服务(10项)

33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及就业供需对接工作,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申报相关补贴,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组织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申报创业扶持补贴

34

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35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36

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关心关爱工作

37

做好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工作,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8

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39

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老年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0

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五老”人员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41

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及困难帮扶工作

42

开展人口出生、婚入婚出、迁入迁出、死亡等信息维护工作,负责计生协会日常工作管理,资金问题处置,落实优待、扶持、失独家庭帮扶关怀工作

四、平安法治(5项)

43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律咨询,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工作

44

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建设,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联防联控及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45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摸排化解,依法依规调解争议

46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47

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推进依法履职

五、乡村振兴(10项)

48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做好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日常巡查和撂荒地整治

49

落实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50

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1

做好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及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扶持和服务工作

52

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53

开展栗蚕养殖、蔬菜种植等农业技术宣传推广工作

5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55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村(社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

56

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开展“两清两改两治理”,推进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建设“四在农家·和美乡村”

57

做好公益林、退耕还林、商品林、耕地力补贴、种粮补贴等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

六、精神文明建设(3项)

58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发展,开展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指导村(社区)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9

倡导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指导村(社区)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60

开展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做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人选推荐工作

七、社会管理(2项)

61

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62

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

八、安全稳定(4项)

63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落实国家安全防控工作措施

6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及问题隐患排查上报

65

开展反诈、防范邪教、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66

开展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工作,负责辖区重点人群社会面稳控,维护重要活动秩序,承担职责范围内安保值守任务,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九、民族宗教(3项)

67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

68

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开展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

69

开展民间信仰点排查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8项)

70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工作

71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工作

72

做好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

73

开展生活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刚性支出家庭等困难群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74

开展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小额临时救助工作

75

开展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76

负责辖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信息摸排、上报及关心关爱工作

77

做好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登记备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

十一、自然资源(3项)

78

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79

开展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宣传,做好辖区矿产、林木、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日常巡查工作

80

按权限开展土地卫片图斑整治工作

十二、生态环保(3项)

81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环保日常巡查、劝导及问题上报

82

落实“林长制”,开展巡林护林和植树造林工作

83

落实“河长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十三、城乡建设(4项)

84

做好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85

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86

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7

负责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工作

十四、交通运输(2项)

88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89

按权限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桥梁管理

十五、商贸流通(2项)

90

做好邮政快递等商贸流通服务保障工作

91

开展商贸业消费促进工作,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活动

十六、文化和旅游(2项)

92

做好板栗节、秧苗节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93

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七、卫生健康(3项)

94

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

95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病媒生物预防等工作

96

开展托育和妇女健康服务工作

十八、应急管理及消防(7项)

97

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98

做好防汛抗旱、雨雪冰冻、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工作,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99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火源管控工作,做好火情先期处置

100

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申领、储备、管理和使用

101

开展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管理消防设施

102

出现险情、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好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103

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十九、市场监管(2项)

104

开展群众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

105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宣传教育

二十、投资促进(2项)

106

落实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107

走访服务企业,收集企业诉求,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一、人民武装(3项)

108

做好党管武装工作

109

开展国防教育、征兵、民兵训练等工作

110

做好双拥工作,负责辖区内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就业创业及关心关爱服务工作

二十二、综合政务(6项)

111

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对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进行更新维护

112

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和机要保密工作

113

做好公文运转、信息宣传、政策研究、督查督办、会议服务等工作

114

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115

开展档案、党史、地方志、年鉴工作

116

按权限核查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转办事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经济发展(3项)

1

做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

1.开展项目谋划建设培训;
2.制定项目谋划工作任务,分级分类建好项目库;
3.做好提级论证项目的申报指导;
4.开展项目资金谋划储备,调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
5.做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办理前期手续。

1.参与上级项目谋划会、谋划各类项目形成项目清单;
2.参与研判分析项目可行性、紧迫性、必要性;
3.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

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

1.落实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及时反馈问题和需求;
3.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4.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增长点。

1.政策宣传;
2.服务支持。

3

开展林下经济、食用林产品监测及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市林业局

1.开展林下经济产业数据审核和上报;
2.负责开展兴义市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3.负责林业产业规划、产业项目谋划、申报、监督管理等;
4.负责林业产业招商引资。

1.指导村(社区)填报林下经济数据工作,核实林业产业、林下经济数据质量;
2.做好林业产业数据汇总、报送;
3.配合市林业局人员到现场采样;
4.配合市林业局开展溯源和整改工作;
5.配合开展林业产业项目监督管理;
6.配合开展招商引资。

二、民生服务(10项)

4

开展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适老化改造

市民政局

1.组织乡镇开展适老化改造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
2.上报上级单位备案,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组织开展项目评估;
3.开展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1.摸排符合居家适老化改造条件的需求对象,开展资格初审,建好统计台账并上报;
2.确定对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做好项目实施,参与开展项目评估;
3.上报申请资料,协助申请项目资金。

5

开展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残疾辅助器具更换、残疾人证办理、康复就业、公益助残、技术培训等工作

市残联

1.受理残疾人评残办证申请、资格审核并发放残疾人证;
2.受理残疾人的证件信息变更、到期换证申请,重新核定残疾人证件;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复审;
4.统筹实施残疾人居家托养、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补贴、燃油补贴、学前教育资助、大学生阳光助学、自主创业、辅助器具适配等项目;
5.组织实施残疾人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开展走访拓岗,推荐残疾人就业;
6.统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采购、分配和储备工作;
7.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转介;
8.指导培育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乡村振兴残疾人产业基地等。

1.对残疾人申请评残资料的收集、初审和上报、到期换证公示;
2.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评残办证(或到期换证)的登记(或代办),帮助残疾人申请上门评残服务;
3.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
4.开展涉及相关优惠扶助政策的宣传咨询,配合上级残联实施好相关涉残项目;
5.收集残疾人居家托养、家庭无障碍、残疾评定、燃油补贴、学前教育、大学生阳光助学、自主创业、辅助器具适配等需求,做好登记;
6.组织残疾人参加就业招聘,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并开展资格初审;
7.核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领取残疾人辅助器具并发放,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6

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发公益性岗位;
2.发布招聘信息;
3.审核申报人员资格;
4.发放补贴;
5.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1.做好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工作;
2.拟定招聘计划,申报审核;
3.配合开展招聘工作,组织招聘人员签订合同;
4.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

7

开展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医保局

市教育局

市税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负责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优待证申请上报资料审核、制作、发放;
2.负责落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根据乡镇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时为有关优抚对象完成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和缴费,及时推送有关政策;
3.做好资金管理,精准发放,每月核实优抚对象生存现状,严格按照一折通集中统发要求,及时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4.指导乡镇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和信息维护工作;
5.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就业创业扶持、教育培训、社会化拥军等工作。
市财政局:
按规定落实优抚对象医疗经费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市医保局:
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医疗保险服务。
市教育局:
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
市税务局:
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工作。

1.宣传优待抚恤各项优惠政策;
2.负责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优待证受理初审上报资料;
3.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建档立卡和信息维护工作,上报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和死亡认定;
4.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档案移交、党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手续办理,并建立退役军人党员清单等相关工作台账;
5.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补助、临时救助;
6.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及年度确认工作。

8

开展就近就业“零工驿站”建设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制定“零工驿站”政策制定;
2.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零工驿站”建设管理;
3.做好“零工驿站”经费保障。

1.负责辖区零工市场服务工作;
2.开展“零工驿站”场地选址建设;
3.负责“零工驿站”日常管理。

9

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收集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做好农民工就业需求汇总;
2.组织开展企业与就业农民工沟通,做好务工定向定企输出;
3.组织开展招聘会,做好企业选人、就业人员选岗;
4.开展集中统一外出务工,下发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燃油补贴经费。

1.宣传有组织劳务输出政策,收集汇总上报农民工就业需求;
2.宣传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岗位推荐;
3.组织农民工参加集中招聘会,做好现场岗位推荐;
4.收集审核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信息,做好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燃油补贴发放。

10

开展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作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1.牵头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作的总体政策、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
2.统筹全市教育资源,协调职业院校、普通中小学校等各类学校参与双提升工作;
3.牵头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对参与双提升工作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完成规定学业、达到学历提升要求的学员进行学历认定和证书发放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制定并出台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参与双提升工作的学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服务;
3.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为完成双提升的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介绍等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
1.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提出针对性的培训建议和课程设置方案;
2.组织开展面向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
3.做好产业对接与支持,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1.开展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宣传;
2.摸排辖区内需提升职业技能学历的人员基础信息;
3.配合行业部门开展培训。

11

开展公益助学工作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残联

市融媒体中心

市教育局:
1.统筹助学政策落实,落实年度助学计划;
2.核实贫困学生数据,管理动态数据库;
3.协调学校对接助学资源;
4.监督助学资金使用,确保公开透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市民政局:
1.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链接慈善组织、社会捐助资源,推动“慈善助学”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1.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纳入助学帮扶范围;
2.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资金用于教育帮扶。
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组织“希望工程”“圆梦大学”等助学活动,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帮扶;关注困境女童,开展“春蕾计划”等专项助学;帮扶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金或勤工俭学机会。
市财政局:
保障财政配套助学资金,监督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残联:
落实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政策(如无障碍教育支持)。
市融媒体中心:
宣传公益助学政策及典型事迹,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1.组织入户核查;
2.收集汇总辖区学校贫困学生名单并上报;
3.初审困难家庭材料。

12

开展褒扬纪念工作,做好送喜报、烈士祭扫等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民武装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开展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
2.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服务,开展烈士公祭活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
配合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队、人民武装部为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等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联合市人民武装部为荣获二等功及以下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1.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与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
2.宣传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3.承担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为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获得者送喜报,为嘉奖或评定为优秀基层官兵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5.开展烈士亲属异地意愿登记上报,协助做好烈士公祭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6.在清明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好纪念活动。

13

开展辖区内户籍死亡人口惠民殡葬减免工作

市民政局

1.开展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2.对乡镇上传材料进行审批;
3.全面做好服务对象资格审查、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

1.开展殡葬政策宣传;
2.受理居民申请;
3.收集、审核、上报惠民殡葬减免申报材料。

三、平安法治(5项)

14

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市委政法委:
1.负责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民办教育机构对校园及周边各种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对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制定校园周边防护设施排查计划;
4.对上报的未落实整改的信息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落实。
市公安局:
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处置校园周边违法犯罪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对校园周边市场主体的食品安全、商品等进行检查查处。
市教育局:
1.牵头调度,制定总体方案,指导乡镇做好校园周边防护设施建设;
2.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配合做好校园周边农村公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排查、检查,收集问题、建立台账;
2.组建工作专班,对已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向上级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或需要上级部门整改的问题;
4.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周边防护设施开展排查、检查,建立台账;
5.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所涉及学校负责人沟通交流,提出整改建议,出具整改建议书;
6.配合做好校园周边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汇总工作资料上报市级。

15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
1.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反馈司法救助对象名单。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涉法涉诉司法救助对象名单。

1.对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配合市政法单位对需要进行救助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2.配合市政法单位对救助人员的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16

开展见义勇为事迹宣传和人员奖励工作

市委政法委

1.统筹开展见义勇为工作,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的受理、确认、评审、公示和见义勇为人员的推荐表彰工作,对有一定贡献的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有较大贡献、重大贡献、特别重大贡献的见义勇为行为呈报上级进行逐级评审、表彰和奖励;
2.统筹开展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3.负责对受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4.营造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崇尚英勇的社会氛围。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现、取证、参与、申报、宣传、走访等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并报送有关部门;
3.发现和上报见义勇为线索、关爱和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宣传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4.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营造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5.协调解决见义勇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7

负责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市委政法委

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1.配合做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2.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18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

市司法局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1.共同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2.组织验收。

1.制定创建规划与年度计划;
2.指导村(社区)完善自治章程;
3.指导开展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工作;
4.申请验收。

四、乡村振兴(12项)

19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市农业农村局

1.牵头制定管护政策;
2.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工作;
3.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推进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1.负责农田基础设施踏勘;
2.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3.参与农田基础设施项目评审、质量监督;
4.负责农田基础设施项目后期管护。

20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组织和指导项目申报工作;
2.编制农田建设规划;
3.开展项目的咨询、评审,组织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上图入库等;
4.指导监督检查和建后管护,建设相关标准体系。

1.组织协调;
2.项目需求建议;
3.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评审、质量监督、验收;
4.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后期管护。

21

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
2.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4.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日常巡查;
6.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指导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7.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1.建立并动态管理辖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并及时更新;
2.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
3.落实辖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4.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日常巡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问题;
5.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

22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乡镇开展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动物疫情认定;
4.发生动物疫病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动物疫病。

1.开展动物防疫宣传;
2.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强制免疫监督检查;
3.发生重大疫情时,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4.开展群众思想动员和疏散工作。

23

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1.负责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规模以上养殖场设施设备、环评手续的检查;
3.接到举报或乡镇上报问题线索后,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乡镇开展调查;
4.负责对无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设施不合格的,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于保护区内,情节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拆除或关闭。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养殖场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2.实施农村养殖圈舍规范化改造;
3.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开展畜禽粪污污染及粪污综合利用、农村养殖圈舍规范化的政策宣传;
2.对畜禽粪污排放情况进行摸排和上报;
3.对需申请修建畜禽设施进行申请受理;
4.开展农村养殖圈舍规范化改造申请、报备、指导施工、初步验收工作。

24

开展大棚房等农业设施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半年巡查制度;
2.对乡镇上报问题及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核实处置。

1.开展日常巡查;
2.上报疑似问题,并协助处置。

25

开展农业产业防灾减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
2.指导乡镇开展灾情调查与上报;
3.灾情处置。

1.对灾情进行排查和研判;
2.核实情况并上报灾情;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情处置。

26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定损、理赔协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督促保险公司进行定标定损;
2.督促保险公司后期理赔协商。

1.对农业保险进行宣传;
2.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定标定损;
3.协助保险公司后期理赔协商;
4.加大对有承保需求农户,主体调查摸底力度。

27

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业实用技能人才

市农业农村局

1.牵头制定市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市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
3.负责制定县、乡农技人员配备情况摸底表。

1.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
2.总结、汇总、上报。

28

开展易地搬迁和水库移民后续扶持工作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公安局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委组织部:
指导做好安置点基层党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
开展感恩教育,做好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开展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落实技能培训补贴。
市民政局:
建立搬迁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乡镇(街道)和安置点做好人员管理和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2.指导发展安置点产业。
市教育局:
做好搬迁群众子女就学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医务人员配备,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市公安局:
有序引导户籍转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推进安置点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市自然资源局:
1.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证;
2.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
3.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地“三块地”盘活工作。

1.做好易地搬迁人员管理和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2.宣传易地搬迁管理和后期扶持政策;
3.统计易地搬迁人员发展需求并上报。

29

做好饮水安全及供水服务保障

市水务局

1.负责农村集中式饮水需求项目实施;
2.对乡镇上报的农村供水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对破坏供水用水行为进行处置;
3.对乡镇报送的自管水源进行水质检测,发现问题进行整治。

1.开展《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宣传工作;
2.开展农村集中式饮水需求统计及上报;
3.负责辖区农村供水问题排查及上报;
4.送自管水源到水务局进行水质检测;
5.对农村供水管网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监管及问题上报。

30

开展蔬菜基地建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制定全市蔬菜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出台支持蔬菜基地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蔬菜基地建设;
2.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为蔬菜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3.负责保供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
4.搭建蔬菜产销对接平台,组织蔬菜生产基地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超市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拓宽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
5.牵头协调蔬菜基地建设所需的土地、水源、电力等资源要素;
6.组织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改善蔬菜基地的生产条件,提高基地的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群众参与蔬菜基地建设;
2.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纠纷、青苗补偿等问题;
3.协助做好蔬菜基地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管;
4.配合做好蔬菜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为蔬菜基地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
6.及时了解掌握蔬菜种植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五、社会管理(2项)

31

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做好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审核申报资料;
2.组织市地名评审专家成员、乡镇及村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并提出拟命名(更名)意见;
3.通过政务媒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4.召开评审论证会,完善相关资料,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5.向社会发布公告,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备案;
6.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信息录入;
7.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
8.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具体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市级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1.对驻地迁移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12.征求同级机构编制、发改、民族、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13.综合形成审核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策。

1.对拟命名(更名)名称征求辖区内村(社区)意见;
2.对拟命名(更名)名称进行初审,提出拟命名意见并报市民政局;
3.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宣传;
4.摸排辖区内历史文化地名、红色地名等,协助做好地名文化保护;
5.呈报驻地迁移申请;
6.梳理呈报驻地迁移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等相关资料;
7.做好驻地迁移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工作。

32

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乡镇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托管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2.为托管给乡镇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1.负责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托管人员管理关系;
2.负责接收国有企业退休党员、托管人员党组织关系;
3.负责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托管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安全稳定(2项)

33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撤离

市应急局

1.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提供技术、物资等支持;
2.组织专家评估: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和后续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如分析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的影响等;
3.监督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迅速启动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力量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和方式,有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防止出现混乱和意外事故;
4.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为应急救援和群众撤离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如提供临时避难场所、食品、饮用水等。

34

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


1.承担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2.开展应急物资征储、管理、使用等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配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秩序维护、信息排查、调查总结、分析评估等工作。

七、民族宗教(2项)

35

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工作

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局

市公安局

市委统战部:
1.负责监督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工作办法和措施。
市民宗局:
1.负责权限范围内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与备案,审核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2.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
3.牵头处理涉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市公安局:
1.依法打击利用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诈骗、非法传教等违法犯罪活动;
2.向统战、民宗部门通报涉及宗教教职人员的违法犯罪信息。

1.开展涉及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排查、走访工作;
2.及时发现和化解辖区内涉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矛盾纠纷,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3.对宗教教职人员在本辖区内的宗教活动进行监督。

36

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管理

市委统战部

市民宗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局

市委统战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宗教活动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制定全市大型宗教活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2.在大型宗教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民宗局:
1.负责受理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对活动的内容、规模、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核审批;
2.牵头建立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评估、处置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
3.负责收集、整理大型宗教活动档案资料。
市公安局:
1.负责制定大型宗教活动现场安全保卫方案;
2.做好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对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开展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主办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4.对大型宗教活动期间可能存在影响活动安全和稳定的因素进行预警和防范。
市卫生健康局:
1.制定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及时处置突发医疗事件;
2.负责对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
1.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大型宗教活动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2.负责牵头做好大型宗教活动期间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活动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市直部门做好活动期间的现场秩序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3.做好活动筹备和举办过程中的问题排查和化解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协调处理;
4.活动结束后,协助市直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八、社会保障(5项)

37

做好大额临时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

1.制作政策宣传资料;
2.开展大额临时救助的审批和发放。

1.宣传救助政策,入户了解困难群众情况;
2.受理大额临时救助申请,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初审、公示并上报。

38

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1.制作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资料;
2.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
3.对医疗救助申请进行审批;
4.发放救助金;
5.审批和发放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市民政局:
对乡镇提交医疗救助审核资料进行备案。

1.进行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2.受理医疗救助申请;
3.进行入户调查;
4.通过镇级研判,根据其经济状况、困难形式等提出审核意见;
5.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6.认定通过后,乡镇将审核资料报市医保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

39

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政府办公室:
1.组织自然资源、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参加审核确认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土地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并报市政府研究。
市自然资源局:
1.收集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工作批复反馈涉及单位;
2.负责征地面积审核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资料申报;
2.负责已认证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3.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土地政策确定、被征地农民承包耕地面积的认定。
市公安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口数量、户籍性质的认定。

1.协助做好征地前期工作;
2.指导社区统筹被征地农民填写《贵州省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
3.组织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初步认定;
4.将初步认定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
5.对被征地农民开展参保缴费补助;
6.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7.收集资料上报市人民政府相关业务部门。

40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2.做好非辖区流浪乞讨人员遣返工作。
市公安局:
1.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核实工作;
2.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

1.做好救助政策宣传;
2.排查上报辖区疑似流浪乞讨人员;
3.协助将流浪乞讨人员送至救助机构进行救助。

41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和欠资欠薪调处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展劳动者维权政策宣传;
2.负责对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通过协商和解化解争议;
3.做好矛盾纠纷调解;
4.负责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员业务培训;
5.受理涉及企业用工管理的咨询服务、劳动者投诉举报及处置、移送和督办。

1.统计本辖区用人单位数量及用工人数;
2.做好劳动者群体的协调、疏导、稳控工作;
3.参与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

九、自然资源(10项)

42

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

1.开展林地保护,严格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做好公益林地、国有林地和天然林地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行为;
2.做好森林经营监管,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对采伐现场进行适时监管,查处乱砍滥伐林木和采药挖野菜破坏森林植被等行为;
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计划及方案,指导乡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
4.组织开展林业植物种苗产地检疫调查;
5.负责村(居)民住宅建设使用林地及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6.指导乡镇做好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管理工作。

1.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调查森林面积、蓄积、林种等信息,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网格;
3.做好林业采伐许可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4.审核生态效益补偿农户基本信息并上报、公示;
5.负责伐区伐后种植、复绿管理。

43

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

1.对古树名木进行种类认定及挂牌;
2.开展古树名木监测员培训并发放监测员工资;
3.对受破坏及遭受病虫害古树名木进行救治,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工作;
2.对辖区内疑似古树名木进行排查并上报;
3.选聘古树名木监测员并进行管理,为古树名木监测员进行工资造册;
4.开展古树名木监测,排查破坏古树名木行为并上报。

44

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3.依法受理和审批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
4.组织对涉及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市场、餐馆、养殖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6.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措施;
2.对全市野生动植物的人工养殖产业进行指导和监管;
3.指导开展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市公安局:
依法打击涉及野生动植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经营行为;
2.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其采购、加工和销售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3.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相关广告的审查和管理,禁止发布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广告信息。

1.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
2.配合开展辖区内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问题巡查;
3.发现违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置工作。

45

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工作措施;
2.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
3.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申报审核;
4.组织或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
5.核实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线索,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开展日常巡查;
2.动员群众举报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3.发现疑似违法行为现场制止,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46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提供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资料;
2.依据法律法规指导乡镇(街道)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负责为土地确权过程中的测绘、地籍调查等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4.审核权属来源证明(如历史批文、调解书、法院判决等),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权属主体;
5.对无争议土地编制登记簿,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方案制定等组织实施工作;
2.梳理历史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关系档案,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确权工作。

1.收集农户申请材料,组织村民代表指认土地边界并签字确认;
2.联合自然资源所实地勘测,形成地籍草图并公示15日,接受异议反馈;
3.对公示期异议组织调解,涉及复杂争议的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权属;
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
5.建立土地确权档案,更新土地管理台账。

47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市水务局

1.宣传水土保持政策;
2.对取土、挖砂、采石、毁林等行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申报并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4.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2.排查上报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3.协助开展破坏水土违法行为的核实和调查;
4.组织申报辖区内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48

开展违法占用土地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1.对违法图斑进行认定;
2.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乡镇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进行监管,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开展违法占地线索日常巡查;
2.建立违法用地线索、问题台账;
3.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责任单位(人)进行初步认定,限期整改;
4.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做好执法工作。

49

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1.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宣传;
2.发现外来入侵物种情况及时上报。

50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调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

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2.做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
3.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
4.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事件的调查、处置。

1.协助做好隔离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的设置;
2.配合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种群情况调查;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事件的前期处置和信息上报。

51

整治私挖盗采、违法运输矿产资源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市自然资源局:
1.向违法当事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填写《违法采矿行为立案审批表》;
3.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4.收集违法采矿行为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报市自然资源局。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负责对违法运输行为的处罚。

1.开展巡查;
2.根据巡查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十、生态环保(10项)

52

开展水污染防治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1.负责全市污水防治工作,污水分析溯源,重点企业排污监管;
2.指导排污许可登记,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负责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管理和检测。
市水务局:
1.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2.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的运营和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服务。

1.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
2.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发现疑似水污染问题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
3.配合开展溯源、整改工作;
4.配合开展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
5.指导规模养殖场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6.协助做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服务。

53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1.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2.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3.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4.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的扬尘监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扬尘污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1.开展秸秆焚烧巡查;
2.负责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工作。

1.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宣传;
2.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54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对受污染土壤开展调查、立案、查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2.负责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地块进行监测,做好受污染耕地管控和修复利用;
3.监督指导农用薄膜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2.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上报;
3.配合开展受污染土壤现场管控及案件查处;
4.配合开展受污染土壤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5.常态化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巡查,对农户开展残膜揭膜、清除时间、清除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55

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做好溶洞倾倒垃圾处置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1.统筹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危险废弃物监管,开展业务指导;
2.负责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牵头开展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溶洞倾倒垃圾治理;
2.督促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及时清运保洁。

1.开展建筑垃圾、溶洞垃圾、废机油处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重金属污染、农村环境卫生巡查排查工作;
2.配合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处置工作;
3.配合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6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

市公安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公安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处罚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行为开展巡查、劝阻及后续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依法开展噪声监测、违法认定。

1.日常巡查、劝导;
2.建立问题台账;
3.对违法问题进行劝导及初步处置;
4.资料整理上报;
5.配合执法。

57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完善布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
2.开展分类垃圾清运回收处理。

1.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2.组织开展垃圾分类。

58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宣传推广

市水务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水务局:
1.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节约用水的相关制度、措施;
2.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标志设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
3.争取和分配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节约用水相关资金。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状况,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1.按照市水务局要求,具体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设置保护标识牌,组织清理水源地周边垃圾和污染源;
2.定期对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推广活动。

59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和指导。

1.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台账;
2.上报、核实问题线索;
3.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农膜污染等)工作。

60

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问题排查、整治及日常维护工作

市水务局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
1.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问题排查及维护管理;
2.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监督、指导;
2.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厕所粪污收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城镇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维修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协助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上报。

61

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1.组织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2.开展技术支持服务。

1.配合做好辖区内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2.做好群众引导、疏散及保护工作;
3.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十一、城乡建设(9项)

62

开展房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
2.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3.组织第三方开展房屋征收丈量、登记工作;
4.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征收补贴;

5. 对于没有安全住房的征收对象进行妥善安置。

1.配合第三方开展房屋征收丈量、登记工作;
2.协调被征地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及补偿工作,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参与被征收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63

开展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用地报批环节:
1.受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核实建设项目选址范围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管控因素;
3.对建设项目选址范围进行套合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国土空间规划;
4.出具勘测定界确认单;
5.收集办理用地手续的资料;
6.逐级上报上级审批。
用地手续办理环节:
1.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配合建设项目选址;
3.对建设项目选址范围进行套合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国土空间规划;
4.出具勘测定界确认单。

用地报批:
1.配合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
2.核查项目红线;
3.核查林地情况;
4.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公告;
6.对拟征土地开展踏勘指界并由村级签字认可;
7.对拟征土地进行丈量造册并由被征地农户签字认可;
8.参与被征收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9.收集资料办理补偿登记。
用地手续办理:
1.配合项目用地选址;
2.核查项目红线;
3.核查林地情况。

64

开展农村村民自建房新增占用耕地审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指导乡镇收集办理农用地转用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收集办理农用地转用材料;
2.按程序报送相关材料。

65

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鉴定;
2.指导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乡镇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研判;
2.制定整改措施;
3.填报自建房系统;
4.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挂牌警示、组织人员撤离。

66

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指导乡镇初审申报材料,审批名单;
3.组织技术力量蹲点监督工程质量,开展安全巡查,督促隐患整改;
4.发放补助资金。

1.开展政策宣传,初审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2.督促工程进度,完成竣工验收;
3.申请发放补助资金;
4.完善和保存纸质档案资料。

67

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燃气管网“带病运行”问题;
2.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排查整治在用橡胶软管隐患问题;
3.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化体系;
4.加强燃气安全智能化管理,推动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
5.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监管执法,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监管;
6.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排查整治燃气充装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违法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燃气具销售市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检验领域问题;
2.加强燃气具生产流通监管执法;
3.加强燃气气瓶充装等智能化监管;
4.加强气瓶充装许可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监管。

1.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对燃气配送站、九小场所燃气使用户进行安全巡查、发现线索隐患及时上报;
3.配合打击燃气违法行为。

68

开展背街小巷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背街小巷项目申报工作;
2.负责背街小巷项目资料审核;
3.负责背街小巷项目资金申请。
市财政局:
负责背街小巷项目资金拨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乡镇背街小巷项目建设工作。

1.谋划项目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3.加强项目实施宣传引导;
4.开展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理。

69

开展农村违建住房的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1.依法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对乱占耕地建房进行巡查检查;
2.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1.加强对农村违建住房的排查;
2.发现辖区内违建住房的及时劝告、制止;
3.劝止无效的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4.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70

做好城镇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已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维护的路灯日常维护;
2.负责已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维护的人行道及城市绿化整改维护;
3.人行小板、树池、窨井盖、雨箅子、缘石坡、道路中央绿化带隔离栏、道路路面的日常管理维护。

1.宣传引导;
2.开展巡查;
2.问题整改;
3.分类上报。

十二、交通运输(3项)

71

开展道路提质改造及养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联系乡镇排查、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路线并核实上报;
2.并按决策评估程序进行申报;
3.项目资金到位后按权责规定开展实施并验收;
4.将建成后的道路移交管养单位养护。

1.开展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需求摸排;
2.建立台账并上报;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72

打击非法营运

市交通运输局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1.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2.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罚;
3.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市公安局:
1.查处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
2.对非法营运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维护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

1.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宣传教育;
2.摸底排查;
3.协助执法。

73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市公安局:
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治理对策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
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扶持发展公共交通,强化道路养护和管理,推进权限范围内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市应急局:
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突出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市自然资源局:
指导乡镇开展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对属于地质灾害的进行调查评估,协助做好道路重大地质灾害险情避险撤离。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开展农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审验、发证,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零配件进行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1.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并争取治理资金;
2.资金到位后,及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

十三、文化和旅游(5项)

74

开展文物保护及管理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制定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2.组织乡镇排查上报;
3.统筹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1.排查上报;
2.配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75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培训,核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
3.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1.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并上报;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3.协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工作;
4.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并收集材料。

76

卫星广播、应急广播设施管理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制定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市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2.开展处置。

1.对企业及个人非法使用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整治工作制定年初计划;
2.排查企业(含宾馆酒店等服务业)及个人收视境外电视节目情况;排查非法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电视设施设备和非法网络电视接收设备;
3.发现出现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设施设备和非法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及时上报;
4.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设施设备和非法网络电视整改整治工作。

77

做好公共文体设施、场所的建设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负责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文化广场和体育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到指定地点开展建设、验收,指导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3.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

1.按照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文化广场和体育设施、场所的建设标准,协助做好申报、选址和项目实施协调工作;
2.做好日常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78

开展旅游市场主体、旅游质量等级评定、野生景点资源排查统计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组织辖区乡镇开展旅游主体、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野生景点资源排查统计。

1.组织人员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按照需求收集、统计相关资料数据。

十四、卫生健康(4项)

79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辖区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处置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对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依法依规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疫苗;
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

1.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宣传;
2.对辖区出现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3.根据卫健部门处置程序开展前期处置,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4.及时报送处置情况。

80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等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管计划,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权限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3.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注册和执业管理;
4.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3.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审查和监管,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市医保局:
负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服务中的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市审计局: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医疗卫生项目资金、财政补贴资金等开展专项审计。

1.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
2.参与处理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类医疗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4.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

81

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筛查,做好“两癌”救助工作

市妇联

市卫生健康局 

市妇联:
会同医保、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核实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情况等,对通过审核的对象发放救助金。
市卫生健康局:
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1.做好“两癌”筛查宣传动员工作;
2.收集汇总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上报。

82

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处置

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宣传;
2.建立和完善疾病监测体系,收集、分析和报告疾病监测数据,发布预警信息;
3.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4.负责组织传染病的调查、报告、检测、处置等工作;
5.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建立工作方案,收集、分析年度数据,及时通报异常情况。

1.做好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普及;
2.做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上报、人员的分散和隔离;
3.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4.做好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宣传,摸排病媒生物易发生区域;
5.指导社区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6.收集资料归档。

十五、应急管理及消防(8项)

83

开展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应急预案;
2.制作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广播宣传内容;
3.指导乡镇(乡镇)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工作;
4.指导乡镇(乡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检查、宣传、初期火灾扑救、委托执法等培训工作;
5.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6.火灾现场勘查、调查。
市应急局:
依据市消防救援大队意见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1.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3.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隐患开展日常排查,督促存在隐患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将排查发现疑似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上报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处置;
5.对火灾事故现场人员进行疏散、现场处置、舆论劝导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84

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民政局

市应急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对上报情况开展核查;
2.负责将核查情况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3.负责调度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规定开展评估鉴定;
4.负责调度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自建房隐患房屋加固、拆除等整治工作;
5.向上级争取房屋专项整治资金;
6.负责对隐患房屋进行核查销号。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牵头对农家乐等游客聚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各类隐患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小商店、小餐饮、食品加工、美容美发、废品回收等场所的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
牵头监管小旅店(如旅馆、民宿)、特种行业场所,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
监管小型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小型医疗机构(如诊所、医养结合机构)的安全监管。
市民政局:
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老年人照料设施。
市应急局:
牵头小生产加工企业(如服装加工、木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场所的监管。

1.开展排查形成台账;
2.分析研判;
3.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4.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挂牌警示、组织人员撤离等。

85

开展森林灭火工作

市林业局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气象局

市林业局:
1.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组织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
2.组织地方扑火队伍开展初期火情扑救;
3.统计森林资源损失,指导灾后植被恢复;
4.监督林区单位落实防火责任,开展防火宣传。
市应急局:
1.统筹应急预案启动,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救援力量;
2.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及专业救援队伍(如森林消防);
3.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汇总研判火场信息。
市消防救援大队:
1.作为主力执行灭火任务,控制火势蔓延;
2.抢救被困人员,保护重要设施;
3.提供专业灭火方案(如以水灭火、隔离带开挖);
4.配合森林消防、地方扑火队协同作战。
市气象局:
1.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布高温、大风等预警;
2.跟踪火场天气变化(如风向、湿度),为扑救决策提供依据。

1.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2.划分网络,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
3.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条例及防火安全知识;
4.配合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巡查工作;
5.配合做好辖区内火灾隐患、火情(火灾)上报工作;
6.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7.配合市林业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86

开展太阳能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市能源局

1.负责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备案登记;
2.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备案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实施;
3.对已备案的太阳能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监管。

1.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群众协调工作;
2.配合市能源局落实非技术性日常巡查。

87

开展辖区防溺水宣传教育,做好隐患排查、安全设施配备工作

市水务局

1.对乡镇上报的安全问题进行核实;
2.负责在水库、河道危险水域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

1.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水库、山塘、河道安全隐患标识标牌损毁情况排查;
3.负责在山塘、辖区河道危险水域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
4.督促村(社区)及辖区水库、山塘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巡查;
5.将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上报市水务局。

88

开展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理赔工作

市应急局

自然灾害救助:
1.审核乡镇上报名单;
2.确定补助金额及方式;
3.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
政策性农房保险:
1.审核乡镇上报名单;
2.确定上报统保户数;
3.支付保费;
4.协调承保公司理赔。

自然灾害救助:
1.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受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完成公示后上报市应急局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性农房保险:
1.乡镇审核确认农户名单;
2.配合保险公司现场核实灾情,与保险公司核定赔偿标准,收集农户资料上报市应急局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发放赔偿金额。

89

开展辖区内小型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

市水务局

1.对电站开展行业技术检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1.对猫鼻梁水电站、达力河1.5级水电站进行非技术性检查工作;
2.做好水电站外围安全生产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90

开展小型木材加工安全监管

市林业局

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木材来源、木材安全监管。

1.配合开展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2.配合开展木材来源合法性检查。

十六、市场监管(3项)

91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承担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等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职责;
2.开展工作指导。
市卫生健康局: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监督管理责任。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2.支持、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并上报。

92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监管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
3.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市公安局:
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2.排查摸底,掌握可能存在的制假售假线索和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反馈信息;
3.协助执法;
4.日常监督,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迹象或接到群众举报时,及时进行初步调查,并上报上级部门;
5.纠纷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3

开展农村集贸市场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监管市场交易行为;
3.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4.监督管理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乡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农村集贸市场;
2.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3.组织人员维护集贸市场的日常秩序;
4.建立健全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十七、人民武装(2项)

94

做好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及武装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

1.制定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2.指导乡镇开展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3.指导乡镇开展基层武装干部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

1.按照标准开展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2.组织开展基层武装干部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

95

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教育培训监督(1项)

96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

市工业和科技局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教育局:
1.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宣传,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协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市工业和科技局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重点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行业标准、日常巡查、政策宣传、投诉举报处理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
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收费管理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
重点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广告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3.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4.配合部门开展“无证”培训机构整治。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民生服务(4项)

1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工作。

2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3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由市医保局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涉及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平安法治(3项)

5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承接部门:市司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司法局负责为法律援助申请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6

法律援助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市司法局
工作方式:由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7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
工作方式:由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三、乡村振兴(14项)

8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官方兽医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9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业设备开展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工作。

10

屠宰检疫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11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2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置。

13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

14

开展辖区内种子监管执法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种子监管执法工作。

15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6

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委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农药加工、分装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加工、分装农药的行为进行处置。

17

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经营农药的行为进行处置。

18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肥料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19

开展对辖区内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肥料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20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置。

21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水务局
工作方式:由市水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置。

四、社会管理(1项)

22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五、安全稳定(5项)

23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5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工作。

26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7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社会保障(5项)

28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做好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工作。

2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由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工作。

30

开展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案件调查的工作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由市医保局牵头做好全市范围内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案件调查工作。

31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审核确认。

32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
工作方式:由市医保局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七、自然资源(17项)

33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34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公益林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3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

36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置。

37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

38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39

开展辖区内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

40

开展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地块变更调查图斑外业核实举证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增减挂钩项目地块变更调查图斑外业核实举证工作。

41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42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43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工作。

44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罚款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开展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罚款工作。

45

对开垦、采石、采砂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林木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毁坏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置。

46

对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单方或者双方改变林地现状,砍伐林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林地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置。

47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林区水土保持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置。

48

开展处置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49

开展辖区内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动态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置。

八、生态环保(6项)

50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51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52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53

开展野生动、植物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野生动、植物监督检查工作。

54

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承接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
工作方式:由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处置。

55

对未经批准从事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置。

九、城乡建设(3项)

56

房屋安全评估

承接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房屋安全评估工作。

57

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承接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58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承接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等级定工作。

十、文化和旅游(3项)

59

旅游纠纷行政调解

承接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工作方式: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做好全市权限范围内旅游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60

开展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服务效能核实工作

承接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工作方式: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娱乐场所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服务效能核实工作。

61

开展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工作方式: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十一、卫生健康(2项)

62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
工作方式: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3

开展辖区内病媒生物监测评价工作

承接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及消防(15项)

64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6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许可证换证进行现场核查。

66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67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管力度。

68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初审备案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减少审批环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70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负责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7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
工作方式:由市应急局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72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全市权限范围内建立微型消防站。

73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水务局
工作方式:由市水务局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74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置。

75

“黔小消”APP管理、维护

承接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黔小消”APP进行管理、维护。

76

开展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77

开展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及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要求,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乡镇(街道)。不再与乡镇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及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78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十三、市场监管(4项)

79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8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81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82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教育培训监管(1项)

83

开展辖区内校园安保、安全管理人员聘用和培训工作

承接部门:市教育局
工作方式: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校园安保、安全管理人员的聘用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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