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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推动渔业绿色发展,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长江禁渔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2025年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兴义市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自然湖泊、大中型水库(万峰湖库区〈不含拦库湾养殖水域〉)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法律责任
兴义市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公告的,由兴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59-3222753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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