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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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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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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 承办窗口: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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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 | | 承办窗口: |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兴义3811090 、兴仁6212119、普安7232109、晴隆7610034、贞丰6611007、望谟4610614、册亨4213611、安龙5210152、顶效2287028 | | 监督电话: | 3233952 | | 投诉电话: | 3233059 | | 办理时间: | 手续符合要求,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9元依据: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黔民厅〔1997〕17号)文件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doc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doc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doc
|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供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可提供结婚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6、当事人各提交2张小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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