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 州民政局及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 |
| 承办窗口: | 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
| 联系电话: | 州民政局3238237 兴义市3812226 兴仁县6212119 普安县7237357 晴隆县7611161 贞丰县6611007 望谟县4610614 册亨县4211171 安龙县5210152 顶效开发区3520072 |
| 监督电话: | 3233059 |
| 投诉电话: | 3230619 |
| 办理时间: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登记成立的批复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1、登记费100元/件 2、变更登记费40元/件 3、公告费50元/件 依据:1、黔民社团[1991]254号 2、财政部计价格[1999]2115号 |
相关文件 及表格: | |
| 办理程序: |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提交成立登记向业务主管单位写出的书面请示(需注明:1、成立登记的理由;2、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3、字数不超过300字。) (二) 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的文件(需注明:1、同意成立;2、同意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3、批复文件必须有原件一份;4、民办学校类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三) 需提交办公场所证明(要求:1、使用期不低于5年;2、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3、使用合同必须真实有效。) (四) 需提交资金证明(要求:1、注册资金为现金;2、需要有资质的会计师或审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注明各股东出资情况;3、法人不低于5万人民币、个体和合伙不低于3万人民币。) (五) 需提交章程草案(需按照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民办学校除外]) (六) 填写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相关表格(1、登记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3、内设机构备案表;4、章程核准表;5、银行帐户备案表;6、印章备案表) (七) 提交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登记成立的批复。 三、 同意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 主管单位: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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